街頭抗議者反朝核遭拘押 當局擔心什麼(圖)


抗議者在廣州拉橫幅抗議獨裁政權核爆。 (網路圖片)

些在廣州街頭抗議朝鮮核試爆及核污染的民主維權活動人士被警方以未經批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名拘留。有關律師認為,這一罪名實際上等於剝奪了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中朝邊界地區一位中國居民表示,平壤當局不顧本國及周邊國家人民安全一再進行核爆,全中國老百姓都應該起來抗議。

上週六在廣州天河城廣場拉橫幅及在人民公園集會抗議朝鮮在中朝邊境附近舉行地下核試驗的十多名活動人士被警方控制後,陸續傳出他們當中有數人遭到公安行政拘留,其中張聖雨和劉遠東被處罰行政拘留15天,徐琳行政拘留7天,劉云云是這些被拘留者當中的唯一女性,她可能被判拘留15天。

劉云云來自四川,她丈夫是美籍人士,目前還在美國無法聯繫。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女性活動人士網名叫染香姐姐,據信已經獲得釋放。

*反核標語 含敏感詞*

設在海外的中文網站維權網發表聲明,敦促廣州當局立即釋放這些因為抗議朝核試爆污染而被拘押的維權公民。聲明指出,這些維權活動人士所亮出的橫幅標語包括「反對核武、反對獨裁」、「抗議朝鮮核試驗、停止援助小流氓」、「要和平不要核武」等內容。

受上述維權人士委託的律師隋牧青對美國之音表示,他明天將去拘留所他在星期一前往拘留所會見了劉遠東,並且得知劉遠東關在那裡後被一名警察打了四巴掌。

*集會申請 永遠不批*

隋律師表示,廣州警方以未經批准非法集會罪名拘留舉行抗議的公民是非法的,是一種流氓手段,被拘留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申訴。

他說:「我認為這個是,未經批准就是定為非法集會,這是錯誤的。而且說得激烈一點,這是個流氓概念。 因為集會我不認為有非法之說。如果集會未經批准,頂多算是一種違章的行為,就是違背了一些辦事的程序,談不到違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你可以說在一個不恰當的場所集會了,這個可能對別人構成影響,那你告知我,我換地方就是了。我沒有經過批准,你告知我,下一次要來備一下案。但事實上中國是這樣的,你去申請(抗議集會遊行),永遠都不會批。等於事實上取消了遊戲示威集會等權利。」

這位維權律師表示,中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出臺的遊行集會法是一項違反憲法精神的惡法,這個法律是為了便於政府剝奪公民的集會、遊行和示威等天賦權利而制定的。

一個多星期前,朝鮮駐瀋陽總領事館外面發生了小規模的民眾自發示威行動,數名來自瀋陽、撫順、丹東的中國公民在那裡舉牌抗議。

*維穩反核 孰輕孰重*

家住鴨綠江邊的遼寧省丹東市退休教育工作者於晶磊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人起來抗議朝鮮核試爆對中國造成的污染和威脅是正義之舉。

他說:「因為朝鮮搞核試驗不單威脅朝鮮本身的安全,也威脅我們國家的安全。特別是東北三省。像我們丹東,離朝鮮更近,對我們威脅更大。不單我們這面離朝鮮近的民眾百姓應當起來抗議 ,全國各地的老百姓都應當起來抗議。」

這位退休教師曾簽名支持08憲章,並在2011年2月因在網上轉發與茉莉花集會有關的敏感帖子而遭國保拘押近一個月。他指出,中國政府雖然口頭上表示反對朝鮮搞核試驗,但它不允許民眾自發舉行反對朝鮮在中朝邊境附近核試爆的抗議活動,主要原因是擔心其一黨專制可能受到波及。

他說:「政府不是從戰略的高度來考慮朝鮮的核試問題。它只是從維護一黨專制獨裁政權的角度考慮,擔心民眾起來抗議朝鮮核試驗的時候,維護中共的一黨專政的政權 。所以,它不允許人們起來抗議朝鮮進行核試驗。甚至有關朝鮮核試驗對我們國家產生的威脅,執政者方面都很少報導。」

*如何司法 面臨考驗*

與此同時,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認為,當局這次拘留這麼多民主活動人士是迫於朝鮮壓力。他分析說,這一次居然行政拘留十位民主人士,國保沒有這個膽。郭飛雄還就中共領導人習近平2月24日要求實行法治、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審批的講話表示,「講得好!但能否首先保證中國的司法不受小國朝鮮的操縱呢?」

評論人士認為,中國政府雖然主張朝鮮半島無核化,但是並不願意看到本國民眾自發抗議其盟友平壤獨裁政權的核野心造成的這種危害。有分析指出,朝核問題發展到今天的地步,迫使北京作出因應對策時陷入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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