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在研發高科技過程中,曾讓中國、南韓及以色列科學家分享登陸月球載具以及飛彈防禦技術,而根據美國法律,這些技術屬於國防科技,不得與外籍人士分享,因此,有些知情的NASA工程師擔心,航太總署高階主管讓外國科學家參與飛彈防禦計畫形同泄密。
福斯新聞網報導,聯邦調查局(FBI)調查此案已有四年,但因為司法部的介入,讓聯調局的調查行動碰壁。熟悉內情人士表示,2011年2月,聯邦檢察官傅萊(Gary Fry)召集一個「秘密大陪審團」準備舉行聽證會,被要求作證的人包括一名NASA資深工程師,但上級將傅萊調離此案,並將此案交給另外一名檢察官處理。文件顯示,此案已停擺。
NASA泄密給中國的消息,最早來自數名現任及前NASA工程師。消息來源表示,NASA位於矽谷的艾姆士研究中心(NASA Ames Research Center)主任沃登(Simon P. Worden),以及在NASA任職的英國人馬歇爾(Will Marshall)讓中國、南韓及以色列科學家分享登月載具和飛彈防禦技術。
向聯調局舉報此案的文件說:「馬歇爾對定位美國間諜衛星的技術特別有興趣,並接受中國媒體採訪,大談制約美國太空安全的先進技術。」該文件說,自2006年起,在沃登的主導下,外國人在沒有獲得國防科技外銷批准的情況下,就參與美國太空飛行計畫。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