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安仁縣檢察院告訴記者,經該院提起公訴,原安仁縣交通局副局長兼縣運管所所長劉某一審被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三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三萬元。他共貪污了87萬餘元,其中27萬餘元用於給情婦買房。
檢察院介紹,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劉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虛開發票或購買虛假髮票到運管所下屬企業勞動服務中心報賬,從中套取公款879214.2元,主要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開支。其中35萬餘元用於賭博,27萬餘元用於給情婦買房。「同時,劉某還違反國家有關燃油補貼相關政策,於2011年5月指示運管所的下屬企業勞動服務中心虛報2010年度農村客運車輛86臺的國家燃油補貼款;另外還夥同郴汽集團安仁分公司及安平公司虛報84臺農村客運車輛的國家燃油補貼款。」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該負責人表示,這是至目前為止本地查辦的最大的一件運管系統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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