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去年6月在香港中聯辦外悼念李旺陽集會中焚燒五星旗(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BBC:簡訊:香港保釣人士侮辱國旗被判入獄9個月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週四(2月7日)判處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先後玷污和焚燒國旗罪名成立,即時入獄9個月。
古思堯被控先後於去年6月在香港中聯辦外悼念李旺陽集會中玷污及焚燒國旗,以及在今年元旦大遊行時玷污國旗和區旗。
裁判官在作出判決時表示,古思堯的行為破壞了公眾秩序,而且不顧後果,行為鹵莽,需要譴責,因此給予阻嚇性的刑罰。
古思堯是香港知名社運人士,過去曾多次因為參與街頭示威行動而被捕或入獄。
去年8月15日,古思堯與多名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一起成功登上釣魚島而為更多華人熟知。
主場新聞:古思堯燒國旗囚9月 「我系替天行道」
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在去年六月和今年元旦的遊行中,沾污國旗區旗,今日被重判監禁9個月。思堯沒有律師代表,拒絕求情,又說這樣做只是要表達對中央的不滿。社運人士葉寶琳在Facebook引述古在庭上說:我和控方人鬼殊途,我燒國旗系替天行道。
港臺報導,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手持塗污的國旗及區旗揮動,在公眾地方焚燒旗幟,都是褻瀆和侮辱國旗和區旗的行為。裁判官覃有方認為,不論被告的目的是如何高尚,但違反法律和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都不會被大眾接納和尊重;又指出,被告在集會期間燒燬國旗,而旗幟是由塑膠製造,行為魯莽不顧後果,無理會在場人士的風險,應該譴責,要判具阻嚇力的刑罰,決定焚燒國旗判監6個月,至於塗污國旗則判監3個月,分期執行。
控罪指出,古思堯去年6月10日在悼念李旺陽的集會中,於中聯辦外焚燒國旗。另外,於元旦遊行手持塗污的國旗和區旗。
商臺報導,古思堯在庭上表示,知道焚燒和沾污國旗需要監禁,但這樣做是不滿中央和特區政府處事手法,認為是替天行道。
警方近年積極執行國旗法,昨日才拘捕一名男子,涉嫌把沾似糞尿的國旗相上載至facebook,觸犯了「侮辱國旗」罪。現在疑犯獲保釋,下月初到警署報到。
到庭聽取判刑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判刑過重,相信可以就刑期上訴,但要先徵求古思堯本人同意。
梁國雄表示,古思堯不惜監禁都要表達政見,又認為古思堯燒國旗,只是想和平表達政見,判刑較襲警等罪名更重,法官顯然不明白這點,他認為國旗法與區旗法已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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