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談論到外國列強侵略中國的上海租界時代,「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歷史」典故幾乎眾人皆知。而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黃浦公園,始建於1886年,上海灘上第一家正式公園,她是外灘百年滄桑的見證人。它前後曾用過多個名稱:公花園、外國花園、公家花園、大橋公園、外擺渡公園、黃浦灘公園等等。
1917年9月13號的新園規中第一條規定,該公園只供外國社區使用(見圖),從此,租界內的公園禁止中國人入內,成為近代中國歷史上一個屈辱的標誌。
需要說明的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有人將規定中第一條「該公園只供外國社區使用」和第四條「狗與自行車不許入內」合在一起的一個訛傳。
1917年黃浦公園園規碑文照片(來源:網路)
後來,魯迅能夠住進租界內,說明租界內允許華人入住,它並非外國人專用。租界唯一被詬病的是治外法權。但西洋的法權又比滿清民國的法權先進,換言之,老百姓到租界裡,他們的人權反而比在華界得到更好的保護。大量成功人士(如魯迅)拚命往租界擠。魯迅為什麼寧願被人罵,還要往租界擠?說明他認為活在華界比狗不如。當官的為何鞭撻租界?因為他們在租界的稅收沒了,他們在租界的職位沒了。但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是個好東西,魯迅日記寫得很明白。
租界裡的治外法權,壓迫的是清政府,而不是老百姓!相反,治外法權在客觀上有力促進了大清國進行司法改革。如果不是治外法權,許多命案的凶手要凌遲,許多公知要遭凌遲,平民犯了法連個律師都請不到,刑訊逼供家常便飯,楊乃武小白菜能活下來只剩半條命。革命黨為什麼躲租界裡?因為他們信任洋人的治外法權!
1928年,中共黨員向警予藏匿到漢口法租界,國民黨要求法租界當局交出向警予。因法國領事官收受了中共的賄賂,拒絕配合國民黨。國民黨大怒,通電批評法租界藏匿中共,並立即在湖北省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收回法租界」運動。不久法國調來一新領事,交出了向警予。於是國民黨就不提收回租界的事了。各位,讀懂了嗎??被洗腦幾十年的你還信這個愚民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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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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