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押238天,朱承志回家監視居住(圖)


62歲的朱承志被當局根據刑訴法修正案73條執行「監視居住」

BBC:湖南維權人士朱承志被送回家監視居住

去年被邵陽警方監視居住的湖南維權人士朱承志被送回家中監視居住。

中國維權網報導,朱承志通過朋友向外界表示自己身體尚好,協助朱承志的律師劉曉原通過社交網「推特」表示,朱承志精神不錯。

朱承志是李旺陽的好友,一直關注六四民運人士李旺陽死因和安撫家屬受到警方威脅,因拒絕簽署當局的保證書,曾被以「擾亂社會治安」行政拘留10天。

62歲的朱承志在去年6月李旺陽離奇死亡後,曾拍攝醫院環境並公布上網,其後湖南邵陽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把他「監視居住」,由於他一直不肯認罪,所以一直受到監禁。

活動人士李旺陽在香港傳媒播報其訪問片段後兩天的2012年6月6日死於醫院病房,他的脖子被繃帶做成的繩索套住。

當局認為李旺陽是自殺身亡,但當局的自殺說激怒了中國一些學者、律師和活動分子。


德國之聲:朱承志被「釋放」:「煉丹爐中的238天」

維權人士王荔蕻發出信息,朱承志於2月1日被「釋放」回家,但邵陽警方對其強制措施並未解除,改在家中進行「監視居住」。德國之聲與朱承志本人取得聯繫,他笑稱自己被警方在看守所及「秘密賓館」羈押的238天「像不聽話的孫悟空被關進煉丹爐中一樣」,暗指當局對其打壓並不會使其改變維權的初衷。因為擔憂警方「監視居住」規定,德國之聲未向朱承志訪問被關押細節。

近日,中國知名維權人士、網名為「屠夫」的吳淦發起「到邵陽旅遊、探訪朱承志家人及送年貨」行動,遭邵陽警方阻截,多位中國網友跟進接力探訪,網友也戲稱邵陽警方對朱承志及其他維權人士的非法羈押行為,將邵陽打造成了中國的又一個「東師古」。另在朱承志被羈押期間,維權人士王荔蕻、吳淦、中山大學教授艾曉明、中國新媒體人北風先後發起「網路聯署呼籲釋放朱承志」、「內陸百名人士呼籲港人關注朱承志」等行動。 網友也在朱承志「獲釋」後熱議,認為只有行動才會改變中國人權現狀。

因發布邵陽工運領袖李旺陽「離奇死亡」後的視頻和照片,2012年6月8日,朱承志被邵陽警方拘留10天,期滿後未予釋放;因朱承志拒絕在警方的「不關注李旺陽事件保證書」上簽字,7月25日,邵陽警方向其家人發出正式逮捕通知,理由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12月24日,此案正式移送檢察機關;2013年1月4日,代理律師劉曉原至邵陽要求會見朱承志未果,當日檢察機關將此案退回公安局,公安局當日向朱承志家人下達變更強制居留措施通知,改為在秘密地點「監視居住」半年;1月16日,朱承志家人獲准會見朱承志,警方再次暗示「只要朱承志保證不再關注李旺陽事件,一切都好說」。至朱承志回家的2月1日,他已被羈押238天。

「邵陽警方作出一個太晚的‘明智’決定」

劉曉原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分析此番邵陽警方「釋放」朱承志的原因,在律師介入案件、國際社會關注的背景下,國內網友的行動成為撬動了邵陽警方對朱承志強力維穩措施的砝碼,使得他得以釋放。

劉曉原表示:「邵陽警方從維穩這個角度來出發,擔心大批網友過來會被社會廣泛關注,因為朱承志的案件不能從事實、法律上來指控他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很荒唐的。如果網友不停發貼,不停探訪,他們也擔心李旺陽案件再被社會廣泛關注。放朱承志回家應該是一個明智的決定,但這個決定來得太晚了。」

「維穩至上,動用公權力限制民眾自由」

劉曉原也強調,從法律上來說,朱承志並未真正獲得自由,目前是在家中「監視居住」,作為代理律師,他依然在跟進此案,已在昨日和邵陽檢察院聯繫,距2月3日公安局補充偵查的期限已近,檢方表示未收到邵陽公安局的補充證明等。

劉曉原請網友在歡呼朱承志「回家」的同時,繼續關注案件走向,案件可能有三種結果:一種是檢方收到公安補充證據後,繼續對朱承志提起公訴;一種是檢方認為證據不足,要求公安局再次補充偵查;最大的可能性是檢方裁定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但據中國維權人士左曉環案例經驗,警方有可能在不予起訴後繼續限制朱承志的自由。

劉曉原也認為在朱承志案例的整個過程中,體現了中國當局和地方當局在維穩模式下,任意動用公權力限制公民自由權利的現狀:「為了控制李旺陽事件,他們才控制朱承志的自由,他們非常明白朱承志的行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毫無關係的,明明知道他不涉嫌犯罪,但出於維穩目的,而動用刑事手段壓制民眾和限制民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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