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廢除勞教清算罪行」才是出路(圖)
據央視微博披露,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1月7日舉行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前,將嚴格控制使用勞教手段;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採取勞教措施。此消息發布後,立即被國內外媒體網站廣泛轉載。數小時後,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已將此新聞刪除,改為新華社的正式報導稱,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2013年將推進勞教制度、戶籍制度改革等四項重點工作。將勞教制度的「停止使用」換成了「改革」。
勞教的罪惡
中國的勞教制度開始於中共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鎮壓反革命以後,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提出不夠判刑的反革命分子進行勞動教養。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又發布了《關於各省、市應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明確了勞教對象是「肅反中被審查的,不夠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壞分子」。隨後中共中央又在《轉批中央十人小組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解釋及處理意見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文件中將勞教對象擴大到了反革命分子的家屬。勞教制度正式實施開始於1957年《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決定》,現在正在實行的是1982年「國務院關於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的通知。這個試行辦法充其量也只是國務院法規,而不是正式的法律。在這個試行辦法中,適用勞教第一條就是「所謂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這是中國現存法律法規中唯一保留反革命罪的條款,可見,勞教制度是階級鬥爭的產物,反映的是中共的意志。
勞教制度不需要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剝奪普通公民人身自由達四年之久。手續簡單到只要公安部門批准就可以送勞教。因為其使用方便,成為中共政法委最順手的迫害人權的工具。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勞教系統就被廣泛用於關押、酷刑折磨和強迫轉化洗腦法輪功學員。最近被廣泛報導的從馬三家勞教所傳出的求援信顯示,在當今被關押在中國數百個勞教所被強迫生產出口奴工產品的主要還是法輪功學員。
廢除勞教之難
勞教制度不僅違憲違法,也聲名狼藉,法律界民間呼籲廢除勞教制度多年來不斷,全國人大早在2004年就計畫用「違法行為矯治法」替代勞教制度並列入五年立法規劃,2007年初,全國人大又計畫在10月進行初審,都不了了之,此後再也沒有進入過立法議程。其原因竟然是公安部不同意。一個名義上只是國務院下屬的公安部,就能使名義上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束手無策。其原因,仍然是因為勞教制度是中共迫害人權的工具。
司法獨立
勞教之惡只是中共全面破壞法制的一個部分。從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就制定了一整套系統破壞或繞開中國法律的措施,包括設立法外指揮系統610辦公室、強化黨干預司法的政法委系統、用黨內文件、講話、通知甚至打招呼取代法律,用司法解釋來濫用法律。最廣泛使用的則是法律之外的懲罰系統,如勞教所、黑監獄、名為法制學校的洗腦班。中國司法全面亂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共對司法的干擾破壞、司法不獨立是關鍵。
就是這次發布的消息,無論是最正式的官方說法「改革勞教制度」,還是非正式的「停止勞教制度」,都不是通過制定試行辦法的公安部、轉發試行辦法的國務院,也不是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宣布的,而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在政法工作會議上宣布,是中央研究過了的。在中國政治術語中,中央就是中共中央,不是政府。人大只是在黨做了決定之後補個批准手續而已。就是這樣,還只是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而已,並非廢除。
至於如何改革,當局並沒有透露。但從發表的內容看,提到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之前,將嚴格控制使用勞教手段;對纏訪、鬧訪等三類對象,不採取勞教措施。鑒於目前的勞教制度主要用於對異見人士、維權人士和信仰人士,主要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嚴格控制的則不包括這些主要迫害對象,而僅僅限於上訪者,可以預期這種改革,即使有也是極其有限的,不會根本改變其政治迫害的功能,而把對上訪民眾的迫害從勞教系統剝離,轉到其它系統。
當中共迫於壓力而取消收容制度的時候,大量原來由收容制度處理的對象就轉移到了勞教所和黑監獄等。現在,即使中共迫於壓力或形象而改革或停止勞教制度,仍然有大量通過司法系統的非法審判,更大量避開法律體系的黑監獄、洗腦班,甚至計畫中取代勞教的「違法行為矯治法」可以替代,用於大規模侵犯人權。
勞教制度不是一個改革或停止的問題,而是應該立即徹底廢除。因為這是一個非法的制度,在多年的實施過程中很多操縱者、指揮者和執行者都犯下了罪行。如果真的要廢除,那就要對多年來被非法勞教的廣大民眾、政治犯、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和所有因為宗教信仰被迫害者公開道歉,進行國家賠償,並對實施迫害的違法人員進行司法調查和審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