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信號燈發明者是中國人 曾師從愛迪生

紅綠燈源自英國女裝

說起紅綠燈的起源,還要追溯到19世紀初的英國。那時,在英國的約克城,著紅裝的女人表示「已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是「未婚」。當時,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軋人的事故。

受紅綠裝啟發,英國機械師德·哈特於1868年設計了紅、綠兩色的煤氣交通信號燈,由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通過牽動皮帶來轉換燈的顏色。不幸的是,一天「紅綠燈」突然爆炸,殃及值勤警察,從此被迫取消。

直到1914年,在美國的克利夫蘭市才率先恢復了紅綠燈,不過這時已是電氣信號燈。稍後在紐約和芝加哥等城市,相繼重新出現了交通信號燈。

發明者師從愛迪生

黃色信號燈的發明者是中國人胡汝鼎。胡汝鼎(1905年-1985年)早年留學美國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1925年在愛迪生任董事長的通用電氣公司與麻省理工學院合辦的一個班內學習,是愛迪生的高徒。

在美國的一天,他站在十字路口等待綠燈信號,當他看到綠燈亮了正要向前走,一輛轉彎的汽車突然擦身而過,嚇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覆琢磨,終於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色信號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

他的建議立即得到有關方面的肯定。於是紅、黃、綠三色信號燈即以一個完整的馬路工具出現在世界上。

聯合國約定三色燈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誌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

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的直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誌禁止某一種轉向。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更要優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後停車。

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安全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後,這一規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中國最早的紅綠燈出現在上海的英租界。有資料顯示,早在1923年,上海公共租界開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機械裝置指示車輛停止和前進,該年4月13日,南京路兩個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裝紅綠燈交通信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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