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符合政治庇護申請條件

政治庇護,是美國政府給與申請人的一種保護形式,以避免申請人被遣送回其聲稱受到過迫害或有可能會受到迫害的國家。美國政府讓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得以合法地留在美國,進而成為永久居民或公民。

凡是目前已經在美國或正尋求從入境口岸(例如機場、港口或邊境)進入美國的其他國籍人士都可以向美國政府提交庇護申請。但在一些情況下,一些人會被禁止申請庇護或給予庇護。這些情況包括:

被禁止申請庇護:

●1. 曾經有過指揮,煽動,協助,或者參與因他人種族、宗教信仰、國籍、所屬社會團體、或政治意見而迫害他人的行為。

●2. 曾經在美國境外犯過任何「非政治類」的重罪。

●3. 犯有「某些特定罪行」的記錄,並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

●4. 在來美國之前,已經在第三國家穩定定居的。

●5. 參加過或煽動過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活動,或在美國境內計畫實施恐怖主義活動的。

●6. 是任何國外恐怖組織的代表或成員,或在恐怖組織裡接受過軍事訓練。

●7. 曾經勸說他人支持恐怖主義活動或恐怖組織的。

●8. 在過去5年內,你是恐怖主義份子的配偶或子女。

如果你有以下情況,也可能會被禁止申請庇護:

●之前申請過庇護,且移民法官或者移民上訴委員會拒絕給予庇護者;

●在抵達美國後的一年內未提出申請者(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一年期的限制可以被豁免);

●根據雙邊或多邊協議可以前往安全第三國者。

如果你發現自己被禁止申請政治庇護,但仍有資格申請停止遣送出境,這是另一種更加有限的保護形式,可在遣送出境程序期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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