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法規助公民家屬早團圓,申請綠卡人數可望大增。(網路圖)
歐巴馬政府星期三宣布允許美國公民避免同非法移民直系親屬長期分離的新規則。假如這些非移親屬申請合法居民身份,從海外可望順利重返美國。這一措施或許幫助數十萬美國公民同家人早日團圓。
據《紐約時報》報導,國土安全部長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宣布的新規則將創造豁免措施,避開移民法中深奧的「第22條軍規」。美國公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如果申請綠卡,往往面臨分離長達十年的窘境。
直到現在,這些移民要離開美國回到原籍國家去拿簽證--即使已經得到批准--風險太大,因此無數家庭決定不申請,其結果大量增加在美非法移民數量。
移民當局將於3月3日開始接受豁免申請。政府官員一年前就宣布了那一政策變化,但它們要接受公眾評論並作出修改之後才能成為正式規則。
美國公民為在外國出生的配偶或孩子獲得綠卡相當直接,對部分父母也適用。但是如果移民非法進入美國,他們必須回到原籍國家到美國使領館申請簽證。但根據1996年的法規,非法移民一旦離開美國,他們至少3年,多則10年不得重返美國。
即使沒有受到禁止入境限制的移民也有可能被迫在海外滯留數月,等待領館完成申請手續。
根據新規則,美國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申請豁免再入境禁令,在離開美國之前拿到簽證。官員估計,移民在國外的時間可以縮短成「幾個星期的事情」。
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局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說,新規則的關鍵好處就是在申請期間,個人不必同美國公民家屬分開。
對於移民來說,美國官員稱,離開美國之前拿到已獲批准的豁免文件也將打消他們對能否得到簽證的顧慮。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主席利希特爾(Laura Lichter)說,新規則比起現有法規是個「大躍進。……對於不願讓親人面對不確定性、騎牆觀望的家庭來說,現在他們不用等待。」
利希特爾說,由於豁免申請費高達585美元,許多家庭仍然面臨障礙。
新規則並沒有給予非法移民任何合法身份,也沒有為已經提出的申請提供捷徑。為了獲得綠卡,移民仍然需要證明,如果遭遞解出境,將引起某個美國公民「極端困難」。利希特爾呼籲國會修改法律,消除禁止再入境規定所造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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