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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國土局長被判貪污罪非法持槍罪獲刑

 2012-12-30 01: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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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市委市政府通報了10起違法違紀典型案件。記者注意到,共有6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受到處分,其中承德市建設局原局長李新平、持槍國土資源局局長殷佳偉均在其中。

建設局原局長獲刑16年

李新平原任承德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2001年起兼任機場辦負責人,2010年7月份退休。翟國藩,原為承德市建設局保留副處級待遇人員,2001年起負責機場辦具體工作。慕中海,原任承德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9年12月任承德市糧食局副局長。

通報中稱,2007年1月,李新平與翟國藩商議開發樓盤,並議定以此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建築公司。後翟國藩等人以支付偽造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名義,將機場辦465萬元公款轉出,挪用於註冊成立由李新平和翟國藩親屬分任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的兩家房地產公司和建築安裝公司。同年3月,李新平與慕中海、市建設局城建科科長黃某共同商定利用虛假合同套取公款,將13.89萬元以加班費名義私分。同年11月,李新平等人商定想辦法解決購房補貼問題。後翟國藩等人通過偽造手續將30萬元公款從機場辦套出。此款被李新平等6人平分。

經河北省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李新平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金等退休待遇;給予翟國藩、慕中海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依法判處李新平有期徒刑16年;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依法判處翟國藩有期徒刑13年;以貪污罪依法判處慕中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收繳全部非法所得。

持槍國土局局長獲刑12年6個月

殷佳偉原任承德市國土資源局調研員、承德市雙橋區國土資源局局長、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通報中稱,2010年下半年,殷佳偉在明知拆遷範圍內不許搞任何建設項目的情況下,指使其內弟趙某在其個人出資成立的盛地公司租賃的糞肥處理場內搭建了豬舍,並授意將搶建的豬舍及本不存在的部分附屬物計入評估報告。2011年1月,殷佳偉利用職權在盛地公司的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並蓋章,將補償款納入國有土地收儲成本。後盛地公司將補償款300萬元交給了殷佳偉,被其佔有。此外,殷佳偉還出資以他人名義註冊了多家中介公司,利用取權與民爭利。

司法機關以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依法判處殷佳偉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收繳全部非法所得。

6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受處分

除了上述的承德市建設局原局長李新平等4人外,還有張利群(原任承德市廣播電視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吳春生(原任承德市國防教育辦公室主任)兩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受到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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