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花錢為何「突擊」而「不違規」?
財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2年1到11月全國財政累計支出10.5萬億元,比2011年同期增長17.9%。而2012年中央財政支出預算指標為12.4萬億元,由此預估: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在許多人看來,這意味著,一些政府部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突擊花錢時間。
最滋潤的日子莫過於平時無需精打細算,年末還有花不完的錢。唯一覺得發愁的是,如何把「該花」的錢花完?於是便有了政府部門一年一度的年末突擊花錢。您看,今年政府部門1到11月的財政支出,在比去年同期增長17.9%的寬綽開銷下,年底還有近2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這筆在百姓看來像天文數字的巨額資金,要在歲末年終「用足用好」,如果不採取「突擊」的花錢手段,恐怕就對不起千方百計「編製」出來的,並想方設法藏著掖著的「三公消費」。
其實,也就是在每年的年末,輿論會對政府部門的年末突擊花錢老調重彈一次,這種說說罷了的輿論譴責,從來也沒有動搖過政府部門年末突擊花錢的決心和意志,甚至都不會影響年末突擊花錢的心情。然而,今年有關部門卻對此作出了回應,「財政部官方網站上、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的署名文章表示,雖然2012年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並不是違反預算管理規定的年末突擊花錢。」
「署名文章」較為詳細地分析了「年底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筆者看來,財政部官員大談年末突擊花錢並不違規,實際上是在一個本來就不太符合規矩的「規矩」上談是不是違規。如果「規矩」已經不合規矩,是不是違反規矩又從何談起?可能財政部官員也已經意識到這一點,所以用「日本也如此」來旁證。可惜這種選擇性的「國際接軌」,選擇的是一個在國人眼裡正反兩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語的國家,是毫無可比性的。
承認「年末突擊花錢」,就是肯定了到年末還有一筆在正常情況下花不完的錢,那麼,所謂的「突擊花錢」,就是要用一種不正常的花錢手段用盡這筆錢,而這種不正常的花錢手段又屬於「並不違規」。在這個「悖論」裡,剩下的就「規矩」本身的問題了。是什麼花錢的規矩,會迫使花錢者必須在每年年末把「該花」的錢花完?而這筆錢總是會富余到必須採用「突擊」的手段才能花完?這是一筆什麼樣的「冤枉錢」?
原來,我國現行的預算編製是採用「基數加增長」方式的。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並且結余全部上繳。因此各單位到年底必須把錢花出去,否則就要上繳國庫,而且第二年的預算規模還會減少。這種預算編製方式,如果不輔以嚴格的監督,納稅人對政府部門的支出沒有知情權,結果是不難想像的。比如一個哪怕再有錢的家庭,如果對一個敗家子也用這種方式提供花銷,可能會傾家蕩產。實際上,那些年末突擊花錢的政府部門,又何嘗不像一個不顧父母死活的「敗家子」?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預算監督顧問施正文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一些部門可能會為了花錢而花錢,比如開一些沒有必要的高規格會議或委派一些沒有必要的出差學習等。」
因此,年末花錢為何「突擊」而「不違規」?其實是「規矩」出了問題。首先採用「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製方式,根本不適合日顯權力自肥的政府部門,其次政務信息沒有得到公開,公民對政府部門年底大量的支出沒有知情權,「三公消費」失去社會監督。在這種現實下,政府部門年末突擊花錢是不是違規,也只能聽憑「花錢者」的自說自話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