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原規劃副局長顧湘陵的權力生意經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顧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長沙的兩套別墅,其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11594.3591萬元。曾經風光無限、馳騁房地產行業多年的規劃局副局長,在法庭上落寞地低下了頭。

2012年12月12日晚7時,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及其妻子吳利君涉嫌受賄案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因為案情複雜,結果擇日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人顧湘陵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項目規劃報建審批及工程項目、設計業務的承攬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344次單獨或與被告人吳利君、顧湘衡(其弟,另案處理)等人共同收受49人的賄賂,折合共計人民幣2146.2959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其中,人民幣現金1436.6744萬元(未遂108.4574萬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為本人或者特定關係人購房5套,交易時當時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為384.1055 萬元;顧湘陵另有4943.602671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來源不明;同時被告人吳利君還被控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為地產商「協調」規劃

知情人向《瞭望東方週刊》透露,顧的問題,主要是出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相關要職期間,恰逢中國房地產波動最大的時段。顧在那段時間受賄最為密集。

顧被指涉嫌的金額達到7000多萬元。湖南一名前規劃局長告訴本刊記者,顧湘陵與湖南大大小小的房地產商產生了關聯,一家家房地產老闆主動「攀枝」,豐厚的利益讓這名規劃局副局長防線失守。

檢方指控,2001年,一家房地產公司為開發「丹桂雅苑」項目,該公司董事長多次找到顧湘陵幫忙。

顧給下屬打招呼,使該項目迅速審批。在該公司的另外一個項目中,顧以規劃局名義找到長沙鐵路總公司房產分處處長協調,對方在權衡關係後,同意土地置換,並安排人辦理了土地紅線調整手續。

2002年,該老闆開發「中江錦城」項目,為使房屋暢銷,準備將屋頂設計成西班牙風格。在規劃局建管處研究時,有人提出反對意見,顧湘陵以鼓勵創新為名表態支持,使該方案順利通過。

2005年,該老闆開發「中江國際花城」項目,顧湘陵在加快報建進度、調整局部規劃等方面一如既往地提供幫助。

「中江佳境天成」項目地塊原屬於湖南工程機械廠,該廠為改制企業,土地須公開掛牌出讓,幾家實力強大的企業積極參與競拍。為了保證「中江」地產老闆「萬無一失」,顧「積極協調」參與競拍的幾家地產巨頭,使他們「知難而退」,同時又將該項目容積率從3.9提高到4.15,並多次進行局部規劃調整。

顧湘陵的「協調」很快得到了回報。「中江」地產老闆先後以各種名義給顧湘陵送現金20次,其中人民幣20.7萬元、美金0.1萬元;並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為顧湘陵情婦購房,交易時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為5.3668萬元。

為地產商「節省」報建費

「報建費」也成為檢方指控的問題之一。2005年,該老闆在顧湘陵的幫助下取得「中江佳境天成」項目的土地後,又從項目中送干股給顧湘陵。顧湘陵先後收受干股分紅536.6738萬元,其中108.4574萬元未遂。

長沙芙蓉苑經濟適用房小區項目,房地產公司老闆擬將該項目部分建築樓層增加,為此找到顧,將該項目乙團組9至11棟從原規劃審批的9層調至12層。在顧的關照下,該項目戶建築面積未進行核查。

曾有一家房地產公司因為得到顧湘陵的幫助,報建費用「縮水」。

萊克辛頓項目用地原屬於芙蓉苑經濟適用房行政劃撥用地。 2006年,該項目進入報建圖審查階段時,用地性質尚未變更。開發商為不耽誤項目報建進度,想直接以商品房性質向長沙市規劃局報送規劃方案。

該老闆找到顧湘陵,請其給予關照。後在顧湘陵的幫助下,長沙市規劃局於2006年7月在該項目未辦理土地性質變更手續之前即通過了項目設計方案。

2007年上半年,長沙市政府出臺新政策:自2007年5月8日起,建設項目的報建費用全面上調。為了使萊克辛頓項目能在2007年5月1日前進窗報建,以達到少交報建費的目的,老闆又找到顧湘陵。

經顧湘陵批示,在該項目尚未變更用地性質的情況下,長沙市規劃局於2007年4月26日向開發公司發放工作聯繫單,憑此工作聯繫單辦理了長沙市基本建設項目核費手續,少交報建費用1300餘萬元。

該老闆先後分9次送給顧湘陵等人共計95.9725萬元人民幣。

2008年,房地產市場陷入低谷,大戶型住房銷售前景不明。有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報建方案早已完成,所有住房都是大戶型,為此,該房地產公司股東找到顧幫忙,請其對該項目的規劃設計進行調整,將大戶型改成小戶型。在顧的幫助下,該項目單體建築得以重新進窗報建。該公司股東則向顧送錢。

據公訴人陳述,另外一家地產公司的負責人通過層層關係找到顧,在顧的照顧下,該公司項目中的一棟綜合樓從原來的限高50米變更為100米,容積率也相應提高。

變現「絕密」規劃信息

地處長沙五一路的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地址搬遷的「絕密」信息,也成為顧變現的「商機」。

當年,長株潭一體化的進程開始升溫,湖南省政府舊址南遷開始列入規劃。2000年,顧湘陵知道這一信息後,立即將省政府將搬遷至天心區的信息告訴長沙一家房產公司董事長。該董事長於2003年通過招拍挂程序取得位於天心區生態新城的項目用地,並開發奧林匹克花園項目。

「省政府南遷,必然會帶動土地和房地產的升值。那個地段的房子,當時一兩千沒人要,現在已經賣到了八九千。」一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本刊。

該公司老闆先後送給顧湘陵人民幣20萬元、港幣10萬元、美金2萬元。

檢察機關調查,給顧湘陵行賄的開發商有50多人,涉及長沙城區諸多樓盤。顧利用職務便利,在加速報建進度、調整容積率、調整局部規劃、土地置換、勸退競拍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規劃鏈條上的顧妻

顧的妻子吳利君也在規劃部門工作,在案發前,擔任長沙規劃設計院院長助理職務,主要負責給單位承攬項目設計業務。

檢方指控,2002年3月,吳利君建議其長沙規劃設計院的同事羅某、徐某合夥承包中國一家建築公司下屬設計院的設計室。

為了利用顧湘陵的職務便利多承攬設計業務,羅某、徐某要求吳利君幫忙介紹設計業務,並為此與吳利君簽訂了內部書面協議,吳利君以其姐姐「吳利明」的名義簽訂了該協議書。

該協議書約定三人合夥承包中建建築設計院及其監理公司,每人各佔三分之一股份,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紅,所有業務均按該項目實際收費的10%給予業務提供者業務費,吳利君負責對外爭取業務等。

之後顧湘陵利用職權之便多次為羅某、徐某拉來設計業務,羅、徐二人按約定支付業務費以及全部利潤的三分之一。

這種利用隱形權力受賄的形式,曾給檢察機關查辦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妻子利用丈夫的職權獲得工程,妻子也付出了勞動,關於這個利益的合法和非法性,在法庭上,辯護律師進行了探討。

因為原設計院只有乙級資質,承攬業務範圍有限,2004年,羅、徐轉戰另外一傢俱有甲級資質的建築設計院,其間,為了繼續得到顧湘陵的關照,羅、徐向吳利君提出,依然按照此前模式「合作」。從2005年開始,除繼續按約定提取業務費外,還把設計費的10%作為利潤付給顧湘陵夫婦。

衡陽市檢察院查明,顧湘陵、吳利君夫婦共同利用顧湘陵職務之便為羅、徐(二人均另案處理)介紹18筆設計業務,收受所送業務費共計204.64068萬元。

顧氏兄弟的致富經

在顧收受的賄賂中,也牽扯到其周姓表兄弟。在顧事發後,周與其妻另案處理。

據檢方指控,周於1991年開始從事建築工作,自1991年到2008年,被告人顧湘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周介紹土建工程20餘個,盈利近1000萬元。周與妻子每年春節除了正常給顧湘陵夫婦拜年,給其子打紅包,還多次通過吳利君送錢給被告人顧湘陵。經查,從1994年到2011年春節,周與其妻先後分19次共送給顧61萬元現金及價值3.5萬元的金條一根。

顧湘陵的弟弟、弟媳也成為被告。1998年起,在顧湘陵的關照下,其弟開始到長沙承攬房地產項目的樁基及土建工程。經查,自1998年到2011年,顧湘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弟介紹樁基、土建工程共50餘個,盈利近3000萬元。經查,從2002年到2011年春節,其弟及妻子先後7次送給顧湘陵21萬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顧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長沙的兩套別墅,其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11594.3591萬元。顧湘陵、吳利君夫婦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有6650.756429萬元,馬來西亞幣0.5萬元,尚有4943.602671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同時,吳利君在明知顧湘陵交給其保管的財產中有受賄所得的情況下,為掩飾、隱瞞,將5577.426371萬元財產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轉移至香港匯豐銀行,予以窩藏、轉移。因此,吳利君還被控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站在被告席上的顧湘陵在最後陳述時表其悔意,說自己「罪有應得」,並表示希望看在曾經為長沙城市建設、城市規劃作的貢獻,考慮其家有4個風燭殘年的老人,下有待撫的未成年小孩,請求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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