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是法外之地?向人民日報和央視提問

最近,一個方面是為生計奔波,也就是忙些,一個方面是有些「厭倦」。因此,對網路比較疏遠。很多時候是故意疏遠,忙到時其次。為什麼故意疏遠呢?主要是網路讓人焦慮,特別是你越認真,越會陷入焦慮。因為,在中國,是非問題原本一目瞭然,但奸人們往往使壞,加上一幫靠攪水混飯的人作惡,而讓認真思考的人自投羅網。說對網路厭倦是真,但說故意疏遠便有些矯情。網路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誰能自外於這個「網羅」呢!「疏遠」是指很少參與辯論,更很少寫時評。過去常寫,是北大的那個「孫子」提醒了我——我等這類人很可能成為精神病的標本。但是,這並不代表我等草民不配有是非觀。我特別敬重那些一根筋把被壞人顛倒的是非顛倒過來的網友。

網路成了一種存在模式改變著生活。比如,過去新聞來自報紙,現在誰還看報紙!《南方都市報》是國內最好的報紙,現在還多少人讀,難說得很。像什麼《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之類,我覺得再出版至多也是製造印刷垃圾而已。不過,電視還在和網路奮鬥,再「較勁」也是靠孟非、樂嘉之流苟延殘喘而已——這是我的私見。我等之流,不看報紙,不看電視,「被網」是注定的。正是因為「被網」是注定的,最近,北京那幾家報紙和電視臺連篇累牘地「詆毀」網路,就像是往活人的眼睛裡插柴——你不理這個茬,你就不是個活物!因此,雖然忙於生計,但也略略關心了一下。那幾家報紙和電視說: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又說,網路模式充滿了醜惡,最後祭出:大多數人希望整治網路。

我想了好久,先是反思——莫非我等在網上做了什麼違法的事?難道網路上的醜惡比官場的後宮還多?還有,幾個躲在角落裡咬牙切齒,或在電視上吃開口飯的人,他們的嘴巴能代表多數人的意見嗎?其實,這是個話語權的問題,現在又不是帝制,沒有人口含天憲,於是我提問:報紙和電視,根據憲法它們有執法權嗎?比如,評判網路是不是法外,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北京的報紙和電視臺怎麼可以以執法者的姿態隨意的審判呢?這樣的審判是不是違憲?從市場的角度看,你們幾家報紙和電臺,在身份上和網路是平等的競爭關係,你們跳出來」執法「,其動機是可疑,甚至可鄙的。正確的程序是:如果你們認為某某網路違法,你們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才是fair playing啊!

不過,我的上述觀點,《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央視是永遠不會認同的,因為這幾家後花園裡的媒體,它們恬然地以「無冕之王」自居,時間一長,真以為今世彼世,衙門是他家開的。自己「竊取」的超越憲法的權力是「天賦」的。最近,新一代領導言之諄諄地提醒:誰也沒有超越憲法的權力。我覺得這是恢復常識的開始。因此,建議那幾家也和我等一樣吃飯,而不是吃shit的媒體,自己「去神化」一番,另外,也和我等一樣,把憲法重溫一遍。如果萬幸,也許真能回過魂來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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