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紀念孫中山 以貪污罪遭判14年

【看中國記者張頌宇採訪報導】12月4日媒體報導,備受關注的深圳大運會警察貪污一案,原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七部經理、在編警察王登朝被以貪污及妨害公務罪,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但日前王登朝親屬向《看中國》表示,王登朝是因為組織紀念孫中山活動而遭到拘捕判刑。代理律師表示目前案子已提出上訴。

王登朝的堂哥王亞軍表示,王登朝原本今年預計在3月10日左右辦一場紀念孫中山週年的集會,還設計了文化短衫,內容和宣傳民主有關,但活動還沒辦成,在3月7日、8日時即被有關單位控制。「當時單位跟我們說他被公安侷限制了人身自由,同時被關到警局關禁閉,緊接著就送到檢察院,那時我們家屬、親戚朋友,一直都見不到他。之後11月26日下的判決書,妨礙公務判一年,貪污判了13年6個月。」「我們有證據他沒有貪污,但一審法院不採納。法院為什麼不採納證據?所以我們覺得他被判刑和參加那個活動有關。」

對於王登朝被以向其所在保安公司多報983名保安員名額,將相關費用283萬佔為己有判貪污罪名,代理王登朝案件的徐姓律師向《看中國》表示,王登朝向公司上報人員的程序皆按公司流程,「他們公司都開會審批通過的,同意上這麼多人,程序是合法的。所以我們認為構不成貪污罪,一直是以無罪辯護。最早調查的時候,好像也沒問題,後來好像是和那活動有關,案子又被重新掀起來。」「他們單位都很清楚這事的。因為王是保安公司的,和那活動肯定是有點關係的。」 王登朝的一名出席法院庭審的汪姓同事也表示:「出事時好像是搞個孫中山的活動,上面查他吧。」

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紀委將王登朝移交深圳市檢察院時,王登朝與深圳市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事務官發生肢體衝突,王登朝因此被判另一個妨害公務罪名。徐姓律師表示,「我們認為這個罪名也不成立。當時調查時,深圳檢察院沒任何合法手續,所以我們認為他們不是執行公務,這樣他也不構成妨害公務。」

一位不願具名的評論作家對此表示,警察部門在政治上是一個最保守的部門,並且待遇都不錯,一般不會去參與組織民主這種活動。但如果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處罰也往往更重,「因為這屬於叛變行為,違反了幫規,這是罪加一等的。以判14年來說,是很重的政治迫害。」

律師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案情回顧:深警藉大運安保貪283萬 判囚逾14年

新華社2012年12月4日以王某朝(隱去真名)對其事件進行報導:被告人王某朝此前為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某某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七部經理。2011年王某朝在與深圳市某慶物業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某慶物業)投標深圳供電局大運會安保項目合作過程中,隱瞞深圳供電局人數設定的真實要求,謊稱合同所稱的總共所需644名保安員是指崗位數,某某保安公司最終確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員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將某某保安公司為多報的983名保安員所支付的工資、伙食等費共計人民幣 2,831,040元非法佔為己有。

報導並指:除貪污安保項目費用,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紀委將王某移交給深圳市檢察院時,王某朝與深圳市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事務官莊某發生肢體衝突,造成莊某輕微傷。後王某朝又在檢察院大吵大鬧,涉嫌妨礙公務。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一審審理以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妨害公務罪,判處王某朝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所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831010元被返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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