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示與中共

中共號稱自己是為人民服務的政黨,是個光榮、偉大、正確的黨,是個只有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利益的黨,是個與人民血肉相連,吃苦在先,享受在後的黨。

可是實情又如何呢?

現在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執政黨,政府官員財產都是公開的,政府官員公開財產,目地是為了讓群眾監督檢察,如果政府官員的財產,超過了他合法的收入,就要說明其財產的來源,說不清楚的部分就屬於是非法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民主國家裡,根本就是一個平常的制度。

可是在中國卻不同,財產公示制度,到現在也制訂不下來。在群眾中去問,需要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嗎?95%以上的群眾都會說需要;在政府官員裡面去問,需要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嗎?95%以上的官員都會說不需要。

為什麼呢?因為中共官員95%以上的都是貪官,95%以上的官員財產來源都是不明來源。如果一公示,那麼95%以上的官員,都面臨貪污罪的處罰,在中國刑罰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現在中共體制內當官的人,有幾個人貪污不夠十幾萬元的,這樣的人一個都沒有,除非他是已經退黨、退團、退少先隊員的三退人員,一個真正的共產黨員,因貪污所得的家庭財產,最少也都上百萬元,所有的中共官員,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貪污人員。這樣按照刑罰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中共所有的官員,都要被判死刑。

中共在位不在位的政府官員,現在還活著也有幾千萬人吧,八千萬黨員,前後與官有關的人也有五千萬人吧,一旦財產公示制度真的實行起來,那麼幾千萬人,就面臨著死刑的判決。

所以,中共不可能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但是中共會說自己是個清正廉潔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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