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寫借條 男子分手後被判賠17萬元

戀愛時「為愛」寫借條,分手後要不要兌現?近日,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女方持借條將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歸還17萬元「欠款」;男方卻說,這個借條是雙方戀愛期間,他為了討姑娘芳心而寫的,事實上不存在這筆借款。

分手之後 法庭「重逢」

小王沒想到,與女友陳小姐分手多日後,兩人再次「重逢」竟會是在法庭上,而「重逢」的起因竟是一張17萬元的借條。

在對簿公堂時,小王一臉無辜和憤怒,他堅稱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女友陳小姐的借款,當初是為了安撫陳小姐而寫下借條的。

小王今年24歲,而陳小姐比他大3歲。據小王向法官陳述,由於陳小姐到了適嫁年齡,就渴望和小王結婚穩定下來。

而小王覺得自己「事業尚未成熟,現在結婚太早」,就想將婚事先緩一緩,於是,他幾次都沒答應結婚。

男方稱是為愛寫借條

小王對結婚的態度,讓陳小姐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小王說,陳小姐感覺自己年齡漸大,拖不起。於是,去年4月份,陳小姐就要求小王寫借條來「保障自己的幸福」。

「她對我說,我要寫借條給她,她才有安全感。」無奈之下,小王為討女友芳心,只好按照陳小姐的借條模板,自己抄了一張,簽上字後交給前女友。

「可惜,我的妥協並未留住她的心。」小王說,他沒想到,當初寫的借條今天竟會成為法庭證據。

小王認為,雖然有借條,但實際上並不存在真實借款,自己就不用還這筆錢。

女方說籤字就要認賬

陳小姐只承認當時兩人是情侶,但是,她否認對方「為愛寫借條」的說法。她說,自己是因為小王做生意才借錢給他的。

至於借款17萬元,為何沒有任何轉賬記錄?對此,陳小姐說,自己是以現金形式借給小王的。

陳小姐還說,現在,兩人已經分手,她自己也有了新家,當然要把自己的血汗錢要回來。

法官說,由於借條系小王本人親筆出具,真實合法,他只能對自己出具的借條負責。因此,近日,法官一審判決小王應償還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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