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扔垃圾可恥 元方 你怎麼看?(圖)
由於陽台上時常看到高空扔下的煙頭,9月28日,東莞東城區陽光澳園的林先生便仿造走紅的「元芳體」挂出橫幅以示抗議。沒想到,30日一早,林先生的陽臺就遭樓上「神秘業主」潑糞。羊城晚報記者走訪得知,該小區業主「高空拋物」並不少見,甚至有人將帶血的衛生巾亂扔。目前,「潑糞者」身份未知,東莞警方已介入調查。
「元芳體」橫幅
陽臺每日一堆煙頭
30日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東莞陽光澳園。潑撒的糞便已被清理,在物管處的建議下,橫幅也被林先生撤下。在林先生的陽台上,煙頭的確隨處可見。
林先生稱,2005年,他住進陽光澳園,其買的房子有一個私人露天陽臺。由於露天陽臺的上方,是樓上業主的窗戶,陽台上經常能看到煙頭等各種垃圾,清潔陽臺逐漸成為家裡不小的負擔。
林先生72歲的母親賴婆婆告訴記者,她家的露臺陽台上有一塊幾平方米的菜園,一些業主偏偏就把煙頭丟進菜園裡面,這給她清掃帶來了一定的不便。「剛開始我還以為是樓上的業主沒注意,沒想到後來越丟越多,最近每天都能從陽台上發現幾十個煙頭」。
為了這事,林先生曾挨家挨戶去跟樓上的業主商量並向物業管理處投訴,但丟煙頭、扔垃圾的現狀沒得到改善,問題反而越來越嚴重。於是他28日晚便在自家陽臺的牆壁上挂出了一幅寫有「亂扔垃圾(煙頭)可恥,元芳,此事你怎麼看?」的橫幅。然而,令林先生沒想到的是,30日一大早,他的陽臺就遭樓上「神秘業主」潑糞。
有業主和清潔工反映,該小區業主「高空拋物」並不少見,甚至有些女人將每月「那點事」用的「紙片」高空拋下。此事,負責清潔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曾經對著樓上大罵一通,但30日又有人往樓下扔衛生巾。
挨戶走訪無人「認罪」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秦經理稱,「高空拋物」的現像在每個小區「多少都會有」。他們物業管理處做了很多公益宣傳,並挨家挨戶做思想工作,「高空拋物」的現象得到改善但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秦經理稱,事發後,物管也挨家挨戶進行了走訪,但是目前還是不知道哪位業主潑撒糞便,「這只能說明業主的素質有待提高」。
秦經理認為,高空拋物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公德問題,而是一個危及居民安全、容易釀成事故、引發鄰里糾紛的社會問題。他認為,「目前,我們國家對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有規定,但如果沒造成損害,並沒有相關法律。」秦經理說,解決高空拋物的關鍵在於提高市民的綜合素質。
法律鏈接
高空拋物造成損害將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