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綠卡和美國公民的區別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在美國,美國公民身份較之永久居民有以下一些好處:
1. 公民護照比綠卡好用。由於美國與很多國家有互免簽證的協議,持有美國護照到其它國家旅遊更加方便,而且會獲得當地國和使領館更多的保護。當然,這種情況在阿拉伯某些地方會適得其反。
2. 美國公民成年後可以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就不行。
3.美國公民享受更充分的政治權利和人身保障。公民一輩子住在海外,也不會失去身份。但綠卡人士,就不宜海外居留太長,一般不要超過一兩年,否則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要失去。公民即使犯罪違法也不會被遞解出境,但綠卡持有者無此豁免。
4.美國公民在申請養老金、救濟金、其它社會福利條件方面更有利。綠卡持有者離境超過六個月,養老金就可能被止付。被遞解出境,養老金就會被取消。美國公民無此擔心。
5. 美國公民的就業機會更多。許多敏感部門和關鍵職位,如官方軍務,國防外交,高科技和核心實驗室,嚴格限於公民。像監獄看守,巡邏警察一類低職務也是公民優先。
6.美國移民法的程序,永久居民一般要在持有綠卡5年後可以申請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持有綠卡3年並維持婚姻關係可申請歸化入籍。
7.申請歸化入籍的個人必須提供持續居住美國且在持合法居民身份的5年內至少住滿2年半的證據,若在美國境外居住滿一年以上則不符合持續居住的規定。申請人同時也要表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質量,任何造假的記錄都有可能導致喪失歸化入籍的資格。
8.歸化入籍時,申請人必須宣誓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和法律;宣誓效忠美國;需要時積極服務於美國。同時,公民也有義務擔任陪審團員,進行登記、表決和其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