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省人權委員會近日裁定,由於該省公共安全廳沒有給一名重約194公斤的巨胖囚犯提供合適的住宿需罰款一萬加元(1加元約等於1美元)。
該委員會還裁決公共安全廳需要改善囚室空間,以便收容巨胖囚犯。
41歲的拉普安特2006年9月因為串謀、運毒以及為犯罪組織謀利,被判監禁兩年。2008年,綽號為大號邁克的拉普安特向人權委員會投訴,稱自己體形碩大,但卻得不到妥善安排住宿。
大號邁克向委員會投訴說,他睡在床上,身體的每邊都突出20厘米,監獄醫院設備負荷不了他的體重,所以他的健康得不到保障。大號邁克入獄時重169公斤,兩年多後出獄增至194公斤。
人權委員會上月一致裁定申訴人所言屬實。
據此間星島日報報導,人權委員會上月裁定,該省的公共安全廳必須賠償7000至10000加元予大號邁克,以補償他的精神損失,另外3000加元作為對公共安全廳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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