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陳平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開庭(組圖)


法庭傳喚書

昨天(9月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陳平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未當庭宣判。今年55歲的陳平福,大學文化程度,甘肅皋蘭縣人。四月份以來,他因為批評中國政府的政策的一些網路文章,被蘭州市皋蘭縣公安局抓捕後,因心臟病發,被監視居住在家。此後,他被正式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起訴。

根據「維權網」提供的檢方起訴書,蘭州市檢察院王海龍的起訴書稱,「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陳平福先後在網易、百度、搜狐、時光網、新浪、天涯等網站註冊名為陳平福的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了三十四篇文章」。

起訴書列出的陳撰寫和轉載的文章名錄如下,《這是一場心靈歸宿的正邪大戰》、《黃鼠狼為雞服務》、《對抗野蠻,追求文明》、《搶劫?執法?》、《依法治國豈能只顧捆綁普通百姓》、《不屈的靈魂永遠無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我無法默默地忍受屈辱》、《社會主義挺著,艱難的日子忍著,戴著鐐銬的舞跳著》、《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凶》、《推翻獨裁者的號角已經吹響》、《一切黨派退出學校》、《專制刀下的鬼--送給王立軍》、《不要忽悠我,地球人都知道》、《活著的人,醒來吧!》、《偉大領袖出現在哪裡,那裡的人民必定遭殃!》、《用明亮的燈光照亮現實,用迷人的琴聲感動社會》、《企圖阻擋民主潮流,就是抗拒上帝的旨意》、《專制制度以官權為中心,民主制度以民權為中心》、《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政府不許非法謀生,突尼西亞人將阿里趕下臺》、《真理具有力量,真話具有能量》、《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十天內從大西北到大西南打工掙錢,又被迫返回原地,一場噩夢》、《人類對自由與尊嚴的追求正在達成共識》、《憤怒抗議有關部門剝奪我打工掙錢謀生的權利!》、《我被逼無奈,只好接著走這追求自由和尊嚴的不歸之路》、《要自由、要尊嚴,我要像正常人一樣生活》、《真的好可怕啊,權力這個老虎》、《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僕人欺負》、《被禁錮思想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有這樣的一個政治制度》、《我們這個年代最大的敵人》。

蘭州檢察院的起訴書認為,陳平福上述文章,「表達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對社會和人民沒有任何好處。共產黨執政只知道欺壓百姓,不讓百姓謀生;現行制度不夠民主,應該實行民主憲政等煽動性的觀點。」

起訴書又稱,「陳平福無視國法,在網際網路上針對不特定的網民散佈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蔑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

中文「維權網」的消息說,陳平福作為博客作者,身體虛弱,經濟狀況不佳,無力雇佣律師,並呼籲律師提供協助。

十多位網友前往蘭州參加了陳平福的庭審,他們於八點三十左右來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開始法警說是不公開審理,不讓旁聽。經網友們再三交涉,法院見前來旁聽的人員並不多,加上陳表示:如果不讓網友進去旁聽,他也就不進去。同時網友在後面表示抗議,法院終於同意網友們參與旁聽。

今天,「財新網」罕見地對國內媒體一般保持沉默的「煽動顛覆案」做了報導。根據「財新網」的報導,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何輝新律師為陳平福當庭做了無罪辯護。

根據維權網轉述,法庭上,公訴人稱,陳平福故意把自己的不幸遭遇和社會主義制度聯繫起來,是有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犯罪事實確實、清楚。公訴人說社會主義制度是最好的,個人的不幸與制度無關,只是個別情況,是社會的不足。

何輝新律師認為,首先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陳平福在網際網路發表文章,有的是根據自己的遭遇撰寫的,有的是轉載的,其目的不過是為了表達「對現狀不滿,發泄心中的不快」,沒有「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一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不應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政府不等於國家,公民批評政府工作人員、乃至批評政府,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據陳平福博文所述,他原是皋蘭縣一家國企學校的數學教師。2005年,他遭遇了一連串的生活打擊。先是企業倒閉導致失業,繼而又生了一場大病,負債纍纍,孩子又要上大學,生活難以為繼。不得已,他來到省城蘭州,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卻多次遭遇當地救助站的「驅逐和羞辱」。

網友令飛評論說,「如果這也算顛覆國家,那我們所有網民其不都成了同謀!」


陳平福來到省城蘭州,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