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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起訴王立軍罪名確有根據

 2012-09-06 04: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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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執業的金小鵬律師向BBC中文網表示,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被起訴的4項罪名,的確有其根據。

先前新華社報導說,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北京執業的金小鵬律師說,就案子本身來看,王立軍被起訴的罪名是有相當根據的。

音頻:金小鵬談王立軍的起訴罪名

在北京執業的律師金小鵬分析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被起訴叛逃、徇私枉法等4項罪名的理由。

他表示,王立軍的確不是因為公務的需要進入了美國駐成都的領事館,因此構成了叛逃罪。

至於將罪名定為量刑較輕的「叛逃」而不是可判處死刑的「叛國」,是否意味著從輕發落?

金小鵬說,從這個罪名上來說,似乎是如此,金小鵬指出,但是就算在叛逃方面算是從輕發落,4項罪名中的受賄罪,依舊是可以以死刑量刑的。

金小鵬認為在揭發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的案子上,王立軍是否能被看成是「立功」,則是看法院的判定。

但是海伍德命案是屬於王立軍的職權範圍之內,金小鵬說如果不是真的有包庇,此案早就會爆發出來了。

他也認為,受賄在中國官場上不少見,就看檢方提出什麼樣的證據、濫用職權罪名也是一樣。

金小鵬說,這件案子牽連的政治問題很廣,其實中國當局早就已經把審判安排妥當,就和谷開來受審是由政府指定律師一樣。

按照起訴書的說法,王立軍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似乎證實了坊間有關王立軍用強力監聽設備竊聽中國高級官員的指稱。

起訴書還說,王立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起訴書還說,被告人王立軍的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報導說,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来源:BBC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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