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單兵突進」(圖)

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公眾之望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以用「望眼欲穿」來形容。實際上,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多部門參與制訂,早在2004年就已經啟動的《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方案》,已經走了8個年頭,方案仍未出臺。

收入分配如何改革?這是一個難題。據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等。

對此,相信公眾會舉雙手支持。稅收調節、限制國企和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正常的工資增長等機制,都是當下工資制度沒有形成的。可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就只是關於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嗎?靠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單兵突進」,收入公平問題就會得以解決嗎?

可以肯定,並非對百姓降稅,行業之間、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就能夠實現收入平等。我們看到,相關部門也正在制定《工資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規定》、《勞務派遣規定》,力爭在企業內部實現同工同酬;國資委則在研究出臺《央企社會責任管理指引》,要求大型央企定期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是,對於部分壟斷性質的央企以及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政府部門而言,收入分配改革,還需要有針對性的措施。

其一,破除壟斷。壟斷性的央企不可能會因為撰寫了社會責任管理報告,就能夠主動降薪,只要有壟斷性質的經營體制存在,高收入就會就存在,石油價格就仍然會上漲,銀行亂收費的名目就會越來越多,保險中的提成就會越來越讓人瞠目結舌……高薪、高福利會如影隨行。顯然,減稅並不能起到降低央企高福利的效果,確切來說,如果不破除壟斷,行業間、部門間的收入公平就仍然會是空談。

其二,降低行政成本。多年以來,我國政府部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權力不能受到有效的約束;財政並不透明;老百姓沒有真正的監督權。但是,收入分配改革要降低稅收,這意味著,政府財政收入就會減少許多。如果行政成本仍然居高不下,則勢必會出現更大的腐敗問題。因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必須要有降低行政成本、降低公務員收入、約束公共權力的配套內容。

收入分配改革,並不只是關乎收入的改革方案。在某種程度上,它涉及了破除壟斷這樣的經濟體制改革,也涉及降低行政成本這樣的行政方面改革。因此,要建設「橄欖型」社會,改變工薪階層收入過低現狀,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就不能只在「減稅」、「增收」的領域做文章,更要從多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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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傳濤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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