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庭審 人體展和大連(圖)

美國ABC電視臺(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2008年2月播出了探秘大連屍體加工廠的節目。節目中展現的照片顯示,屍體來源部分是在中國大連購買的被槍決的犯人,每具中國人屍體為二百美元。


人體展在世界各地的巡迴,因牽涉到倫理和屍體來源,所以爭議非常大,因此各地媒體都報導了。(網路圖片)

引人注目的谷開來案子已經審過了。庭審當中揭露了谷開來殺海伍德的一些細節,那我們今天就來討論一下。不出所料,庭審這個過程是一個標準的走過場,最有意思是當中傳出了一份庭審記錄,裡面描述了說是谷開來作為被告「供認不諱」。

這份庭審記錄我認為應該是真的,原因很簡單,因為聽眾席上,每個座位都是精心安排過的,沒有一個是自己去的旁聽者。就官方自己說,旁聽的票都給了人大和政協了,這本來就是一個精心安排的庭審,被告顯然也是很配合的,就是需要有人用透露內部消息的方法來加強一下這個庭審的過程是正常的,因此就有了一個庭審記錄透露出來。

谷開來的殺人動機究竟為何

無論是官方的報導,還是這個透露出來的庭審記錄,都顯示出谷開來在整個庭審過程當中非常配合,為什麼一個被指控殺人的被告會這麼配合?我認為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就是達成了某種協議,就是你只要配合好走過場就不處以極刑,而把這個罪行控制在僅僅是出於想保護兒子而殺海伍德的。當然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共,不讓這件事情擴展到更大的範圍之內,而危害到中共的統治。

另一個可能性,雙方都知道,就是谷開來被告一方和檢方都知道,谷開來的罪行遠遠不只這些,而把其它的罪行提出來任何一項,都對谷開來本人和中共更不利,因此谷開來必須接受這樣對她的判決,所以才會出現供認不諱的事情。

但是我們再看一下,就在透露出來庭審記錄當中,谷開來通過她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三點,這三點其實是值得推敲的。哪三點?一個就是,認為公訴方所說的作案動機不充分;第二是,為張曉軍開脫,希望減輕張曉軍的罪刑;第三是,認為王立軍在這個案子當中不適合作為證人出場,說他的口供是捏造的。

我們先看後兩點,第二點是可以理解的,就是張曉軍無論如何他也是被拉下水的,他沒有殺人動機,他只是一個接受命令的人,因此為他開脫是講得過去的。第三點:王立軍不適合作為證人出場。現在看來王立軍並沒有出場,可能提供了書面證詞,他的書面證詞能不能被採納,正好應該是法庭辯論的內容。這麼重大的案例,王立軍作為最主要的參與者,當事人以及證人,他不出庭作證,其實是很不尋常的。

然而最值得關注的是提出的三點當中的第一點,這一點其實很致命的,就是被告提出來:檢方所說的作案動機不充分。這一點很不尋常,因為被告自己是最清楚自己的作案動機的。這個案子提出來:母親因為擔心兒子的生命安全,而作為殺人動機,其實是對被告是最有利的,就在所有可能提出的動機當中,這一點是最能得到同情,也就容易被開脫的。為什麼被告要提出來這一個不充分?也就說,至少被告自己知道有比這個更值得殺海伍德的理由,只是現在不清楚被告為什麼要在法庭裡面把這一點提出來。

我們現在看一下,哪些是可能更充分的理由,就是殺人的理由,這裡就包括了可能對她進行指控,但在法庭上沒有提出來的指控。這裡可能有一個理由,就是谷開來參與了薄熙來和周永康的篡權政變的計畫。有消息指出,說谷開來是薄熙來和周永康之間的聯絡傳話人,可能的是海伍德瞭解這件事情的內情,而威脅要告發,谷開來怕計畫暴露而動了殺機。

如果說把參與計畫篡權對谷開來的指控,這個本來是成立的,只是說當局不會用。原因我們也談過很多次了,一個是中共本身的政權沒有合法性,而薄熙來在這個沒有合法性當中如果他篡權的話,有沒有合法性相對來說就是小事了。而中共內部接班的方式也沒有一個形成規矩的,或者是法律的系統。鄧小平和江澤民這兩個人的上臺的過程都多少含有一點政變的性質,因此薄熙來本人篡權並不太違反黨的家規。

不過我們今天談的不是這個內容,而是說像黨內篡權這樣的事情沒有必要讓海伍德參加。海伍德在這裡頭能起什麼作用?不能起作用的事情就沒有必要讓他參加,即使是海伍德因為是薄熙來家庭的朋友而略知一二的話,最多他的揭發只是讓高層警覺,不足以搞倒薄熙來。

而高層很早就應該是警覺了,不用海伍德或者其他人提醒,因為他的政策本身就已經足以引起警覺,只是高層沒有足夠的證據和足夠的決心動手而已。這一點即使海伍德去揭發,也不會改變沒有足夠的證據和沒有足夠的決心這件事情。最後是王立軍出走美國領事館,把這件事情鬧成國際大事,才下這個決心的。這是一個可能的殺人的理由,顯然這個理由不足夠,甚至都不會超過現在法庭上指控的理由。

第二個可能是,谷開來和海伍德聯手犯下了一個罪行,這個罪行要比現在殺海伍德更嚴重,一旦這個罪行曝光的話,不但谷開來會身敗名裂,薄熙來和周永康也難逃一劫。而海伍德必須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起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他一旦提供了證詞,或者這件事情通過他曝光以後,後果對薄氏家族來說是不堪設想的。所以一旦當海伍德威脅要曝光的時候,谷開來別無選擇,必須把他殺了。我們現在把這個假設、這個可能性先擱在一邊。

和大連有密切關係的人體展

我們來看看在大連發生過什麼事情。2004年,德國的《明鏡》週刊發表了一篇報導,就是關於德國人馮.哈根斯的人體塑化加工廠和人體展的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可能有些聽眾不是很清楚,我把這個事情的背景稍微介紹一下。

就是當時德國有一個叫馮.哈根斯的人搞了一個人體展,正好當時在世界各地巡展。這個人體展是怎麼回事呢?就是馮.哈根斯最先發明一種人體塑化的技術,就是用塑料來替換人體的組織,這樣人體組織就不再腐爛,就是塑化了。然後把這塑化的人體拿到世界各地去展出。

塑化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所以他設立了工廠專門把人體組織,或者完整的人體進行塑化。他有三個工廠,一個在德國,一個在中亞的吉爾吉斯坦,最大的一個是在中國大連,在中國大連的工廠佔他總的生產量的80%左右。大連工廠建立的時間是1999年8月。

後來由於人體展在世界各地的巡迴,各地的主流媒體都有不少的報導,因為爭議非常大,牽涉到倫理和屍體來源,所以爭議非常大,因此各地媒體都報導了。其中比較著名的就是英國《衛報》做了報導、美國的ABC電視臺有一個系列的報導,其中有一個節目就是「TWENTY-TWENTY」,就是「20/20」,這個調查是最為詳細的。國內有個媒體《瞭望東方週刊》也做了報導。

把這些報導綜合起來做一個要點的回顧的話,大概的內容是這樣的:馮.哈根斯,大連工廠的經理,主要負責人,操作的人是大連醫科教授隋鴻錦。隋鴻錦在一年以後就和馮.哈根斯分道揚鑣了。到了2002年他開了一家自己的公司,大連醫科大學生物塑化有限公司,也是做同樣的人體塑化。也就是說跟馮.哈根斯競爭了,他聲稱他的背後是大連醫科大學。

隋鴻錦的人體展在美國是由一家叫做第一展覽公司代理的,這家公司英文名字叫:PremierExhibitions。這家公司不僅在經營人體展,同時還在網路上出售塑化的人體和人體的器官。第一展覽公司展覽的人體全部都是來自中國大連醫科大學生物塑化有限公司,就是它沒有其它的人體來源。儘管第一展覽公司的主辦負責人聲稱他的屍體沒有來自死刑犯,全都來自願捐贈的,但是他沒有辦法出示任何可靠的文件來證明他這個說法。

在美國ABC電臺報導這件事情以後,2008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舉行新聞發布會的時候,有人問到這個事情的時候,他承諾說政府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但是這個調查到現在都沒有聽到有下文。

同時,美國的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也宣布進行調查,他們調查以後得到一個結果,就是第一展覽公司同意發表一個公開聲明,說這個公司展出的人體,包括有從中國警察局得到的,聲明說中國警察局可能從中國監獄得到人體;而第一展覽公司無法獨立證實你們現在看到展出的人體不是來自中國監獄監禁的人。也就是說在紐約總檢察長調查以後,他不得不聲明屍體是跟中國警方有關的。

而加州州議會也通過了州議員馬世雲的提案,這個提案提出來:沒有捐贈者簽署同意書的人體禁止在加州展出。這是人體展一個簡單的回顧:人體展是怎麼回事。跟人體展相關的爭議最大的是人體的來源問題,我們把人體來源問題在爭論什麼問題也跟大家說一下。

《明鏡》週刊的報導說在哈根斯屍體加工廠附近,有三個刑罰關押營地。所謂「刑法關押營地」是從德文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說監禁犯人的地方,可以是監獄,也可以是勞教所,它特別提到有省第三監獄和勞教所。文章里特別提到在臭名昭著的姚家監獄裡面專門關押的是政治犯,其中有法輪功學員。談到這裡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經常被報導說他們被酷刑和性虐待的事情。這是西方主流媒體這一類報導當中,最早也是唯一一個提到法輪功學員有可能是這裡展出屍體來源的一個調查報告。

這裡頭又提到哈根斯從前的合作夥伴隋醫生,後來成為他不愉快的競爭對手。報導說,據說他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要自己在2008來夏季奧運會之際辦一個人體世界展,目的是能爭取到更多的遊客和外匯。這里特別提到隋鴻錦醫生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但是這裡沒有提到得到哪一級政府的支持。

馮.哈根斯本人他堅持說自己展出的人體是來自歐洲人的自願捐獻,沒有來自中國的死刑犯,但是他沒有說那些沒有展出的,來自中國的人體來源是什麼。不過,當時ABC電視臺採訪過一位證人,這個證人是為馮.哈根斯蒐集屍體的,當然後來他轉而為隋鴻錦工作,他就翻供了,說當時是馮.哈根斯讓他撒謊的。

不管他撒謊不撒謊,撒了什麼謊,說了什麼,這個跟我們今天談的內容沒有關係,關鍵是當時他給ABC電視臺出示了兩件證據,一個是一大堆蓋著公章的介紹信,說明瞭他蒐集屍體不是非法的,是得到中國大連官方支持的,或者說他是在為官方工作。

另外一個證據就是,他提供一張幾個被反綁雙手、雙腳,面朝下扔在雪地裡面的屍體照片。也就是說不管他是為誰工作,他蒐集屍體是得到官方支持的,因為一般的人根本就不可能看到處死刑的屍體,更不要說去把這個屍體給拿走了。

這裡我們就要談一個瓶頸效應,就是和器官移植一樣,人體塑化這一行也有一個瓶頸,就是新鮮人體。器官移植有兩大限制因素,第一是組織配型,第二是器官供體。當有效的免疫抑制劑廣泛應用以後,組織配型問題就不再是限制器官移植的瓶頸了,最主要的限制因素就是器官供體。

當時中國官方有一種說法,就是當人們在質疑為什麼中國的器官移植在1999年以後有這麼大的數量上的擴張?他們回答是說解決了免疫排斥等技術方面的問題。這個是公然的撒謊,因為沒有供體的話,技術再突破也沒有用。人體塑化也是一樣的,馮.哈根斯解決了技術的問題,一旦這個技術問題解決了以後,唯一的限制也是人體供應上。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了,為什麼當時他的工廠要選大連?大連當時的市長是薄熙來,大連政府給馮.哈根斯提供了什麼樣的條件,使得他在中國考察了4、5個城市以後,最終確定選定大連?這是一個德國的獨資企業,立項註冊是要經過市政府批准的。他在選大連的時候,屍體的來源是不是一個重要考量?這個我們現在不知道,但是可以作為一個參考的因素來考慮。

同樣的道理,隋鴻錦在把技術學到手以後,他要另開爐灶的話,他也只有兩個限制,因為他引進技術了,所以技術不是限制了。一個限制是後臺,因為畢竟是處理人體,他需要鑽法律的空子,他要鑽法律的灰色地帶,沒有後臺是不可能的;況且2006年以後,中國通過了法律不准出口人體屍體,他是怎麼進行的?所以沒有後臺,這是不可能進行的。這一點也是我們質疑的主要因素。

另一個限制,就是人體來源。事實上這兩個限制是連在一起的,就是人體來源也必須要有相當硬的後臺才能夠實現,如果不能保證足夠的人體來源的話,沒有人是敢開這樣一個公司的。

隋鴻錦的公司聲稱他的屍體都是來自大連醫科大學。這個公司在ABC暗訪的時候,他說大連醫科大學原來擁有70%的股份,後來曝光以後考慮到形象不佳而撤出去了。而大連醫科大學的校長在接受ABC電話採訪的時候一口否認和這個公司有任何的關係,就是他不承認給這個公司提供過屍體。

即使真的像隋鴻錦所說的,由大連醫科大學提供屍體的話,一般醫學院校他們自己的教學人體標本來源都不是很夠用,怎麼可能會有如此大量的提供給他來作為商業運作?所以這個說法也是值得懷疑的。

從西方媒體和他們所得到的證據,他們所質疑的大部分都集中在屍體是不是來自死刑犯。當然第一展覽公司是一口否認的,他說是來自中國的自願捐獻。這個說法和當時中共對器官供體的說法是如出一轍的,就說中共當時對器官供體先是一口否認來自死刑犯,後來又說幾乎全部來自死刑犯,以便掩蓋它的真實來源,就像外界所指控的是來自法輪功學員。

其實作為人體展,自願捐贈的比例要比器官移植還要少的多,因為器官移植還有一個親屬可以自願捐贈對稱器官當中的一個,比如說捐贈一個腎給親屬或者朋友,但是這種願意捐贈一個器官、一個腎臟的人,絕對不會說同意捐獻自己死後的身體做標本拿到大庭廣眾之下去展覽,這根本不是一回事,在心理上、文化傳統上更難突破。

時間和空間的巧合

如果說中國這幾年還能找到幾個捐贈器官的人的話,捐贈自己的身體做展覽的恐怕一個都不會有,就是死刑犯都不會有。這兩個人體工廠都聲稱得到大連政府的支持,除了每個城市對於外資企業都同樣會提供的場地、稅收上的好處以外,還有什麼是大連政府能夠提供人體工廠最需要的東西?這個是我們需要提出來的問題。因為任何一個城市的政府在2000年前後招商的高峰期間,都能夠提供場地和稅收上的好處,都是一樣的,大連有什麼特殊的,能夠提供什麼是人體工廠最需要的?

《明鏡週刊》在報導當中說到,在一份可靠的報告當中,部門經理建議他的老闆用以下可能渠道獲取捐獻屍體:一、警察局;二、火葬場和敬老院;三、監獄和醫院的太平間;四、其他醫療機構;而屍體捐獻欄目排到了最後一位,並且被加上「超極慢」的備註。也就是說這些工廠人體來源是得到大連公檢法大力支持的。

你看第三個監獄,那就是要有法院的,就說來自法院、監獄的支持。他們可以是提供死刑犯屍體,因為執行死刑是法院的法警執行的,而人是從監獄提出來的,所以這二個部門可以提供死刑犯屍體。

但是警察局也就是公安,公安和死刑執行是沒有關係的,所以說如果有持續不斷來自公安提供人體的話,那會來自什麼人呢?誰又有權力可以統管分屬政府和人大的不同系統的司法機構?因為公安是歸政府管的,是屬於政府的,而監獄和檢察院是向人大匯報的,它們來自不同的系統,誰能夠統一管?

通過重慶的唱紅打黑和薄熙來的倒臺,我們都可以看到薄熙來在他統治的地方是有絕對的權威和絕對的獨裁的,你像這個公檢法的系統僅僅在重慶就有上千警察被他打黑。如果說公檢法系統有人敢於瞞著薄熙來搞大批和器官移植、屍體買賣那一類的事情,而不得到他同意的話,是不可能的!在重慶的事情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是這樣,也說明在大連的時候就是那樣。更何況當時在大連的時候還有他的死黨車克民,作為國安局的黨委書記當他的眼線看著其它的部門。

唯一的例外是除非公檢法的人面對的是薄熙來的夫人谷開來。谷開來一發火,重慶四大警察頭子都得乖乖的就範。我們現在不是看了嗎?審這四個重慶的警察,關於殺海伍德的事情,他們掩蓋,為什麼掩蓋?是因為谷開來說話了。

而谷開來本人她絕對不是一個家庭婦女型的人物,她在大連開了律師事務所,和另外一家她做後臺的投資公司,按照姜維平的說法,她幾乎壟斷了大連所有外資投資領域,只要是外資來大連投資,沒有她不經手的。這個屍體工廠是獨家外資,跟她有沒有關係?

最後我們再看一下時間上的巧合,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馮.哈根斯大連工廠1999年8月建立,一個月以後;大連醫科大學生物塑化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正好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時期,也是中國器官移植暴發性增長的時期;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也是從遼寧瀋陽曝光出來的,2006年曝光的。

而這段時間正好是薄熙來在大連和遼寧執政這一段時間。薄熙來是從1993年到2001年1月在大連擔任市長,其中1999年9月開始還兼任大連市市委書記;此後又到遼寧任省長一直到2004年;2004年任商務部長以後,繼續保持對遼寧的影響力。

那一段時間也正好是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地位和權勢,通過律師事務所和其它她所能控制的商業機構大筆撈錢的時期。一般認為,她後來所說轉移出國的60億美元,基本上是在那個時期撈到手的。如果說我們開始講的,谷開來如果在那個時候和海伍德合作,而海伍德後來威脅要曝光,而使谷開來起殺心的事件,最有可能的是什麼事情呢?這個是不是值得我們深思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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