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教制度:搬動桌子的代價
從法律技術來說,勞教制度的弊病主要被認為是無法律依據剝奪人身自由、警察裁量權過大、變相規避刑事偵查義務、牴觸國際人權公約等,但從起源來看,勞教制度正處在「黨-國不分」和「(行)政-(立)法不分」兩條線索的交匯點上,是這一雙重病灶的產物。
勞動教養:一張待搬動的桌子
1923年,在題為「娜拉走後怎樣」的著名演講中,魯迅先生發出這樣的感慨:「可惜中國太難改變了,即使搬動一張桌子,改裝一個火爐,幾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動,能改裝。」
九十年後,隨著中國大陸改革進入「攻堅期」,諸多領域進展艱難,甚至出現倒退現象,「搬動一張桌子也要流血」的感慨也反覆被人提及。而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制度改革更加讓人唏噓,因為它涉及到觸目驚心的雙重代價:不僅搬動桌子要流血,而且在搬動桌子之前,已經有人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慘重代價。
在這場伸張民權的進程中,2003年因「孫志剛事件」而導致的廢除收容審查制度,如今看來更像是一次出乎意料的躍進,朝野互動事成之快讓人欣喜。儘管2003年被定義為「民權運動元年」,然而躍進之後,也埋下整肅媒體(程益中、喻華峰)和打壓律師(滕彪、許志永)的秋後算賬伏筆,「民權運動」尚未形成沛然莫御之勢。
十年之間,法學界一次次試圖推動廢除遠比收容審查更為惡劣的勞動教養制度,卻進展寥寥。2007年,經濟學家茅於軾、律師李方平等69位學者和法律界人士發表公開信,呼籲廢除勞教制度。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馬克寧正式提交建議呼籲廢除勞教。同年,學者範亞峰在網際網路發表公開信。2010年,學者於建嶸主持研討推動修法。近年來,中國社會目睹了「方竹筍案」等一系列勞教案件,卻無法推進實質性的變革。新近曝光的「唐慧案」,以其駭人聽聞的遭遇,激起了公眾的廣泛同情,再次將勞教制度的合法性推向風口浪尖。反對者期待,「唐慧案」能夠成為廢除勞教制度新的契機。
在物議洶洶之中,勞教制度真正的操盤者——警察權力——實際上並不走上前臺參與辯論,它在國家權力結構中如何同其他機構博弈,在大多數情況下並不為人所知。而在公眾一面倒的同情中,也很少有人願意逆勢而上為勞教辯護。即便作為官媒子報代言人,《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也在微博中承認,「不經法庭審判就剝奪公民的自由,這的確與中國社會日漸開放、民主,以及依法治國的大趨勢背道而馳」。
但作為標誌性的糾結姿態,胡錫進既承認勞教是「不經法庭審判剝奪公民自由」,又反對「給勞教扣違憲的帽子」,彷彿二者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他以建言姿態稱,「希望官方認真回應輿論的質疑,調研勞教制度的現實利害。如果要保留,說明為什麼要保留。如果應當取締,則早取締比晚取締主動」,這番不痛不痒的中立建議激起了網民的不滿,儘管他本人否認這是「騎牆」姿態,稱之為「看中國起碼的高度和全面性」。
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管治思路問題
從法律技術來說,勞教制度的弊病主要被認為是無法律依據剝奪人身自由、警察裁量權過大、變相規避刑事偵查義務、牴觸國際人權公約等,但從起源來看,勞教制度正處在「黨-國不分」和「(行)政-(立)法不分」兩條線索的交匯點上,是這一雙重病灶的產物。
中國大陸的勞教制度發端於1950年代「肅反」運動。1955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其中第六條提到「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給與一定的工資。」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後,黨的意志初步轉化為國家意志,國務院發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極為含混的文字確立了這一制度,導致了適用過程中嚴重擴大化。直到1979年,國務院才發布《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了勞教期限,1982年頒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確立了由行政權力主導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制度。1980年迄今,勞教制度政出多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公安部都曾發文涉及。而人大有意起草的《違法行為矯正教育法》至今未見蹤影。
中共建政初期,對勞動教養的需求兼有雙重因素:一方面從現實考慮出發,國家百廢待興、需要清除潛在不安定因素,同時大量補充勞動力;另一方面從意識形態出發,企圖通過強制勞動來改造人性,從而「強制自由」。和教師一樣,勞教警察也曾被司法部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在「黨在國上」的前提下,行政與立法的區別就顯得並不特別重要。由於司法機構長期孱弱,勞教制度作為社會管治的工具,與司法審判並行存在長達近六十年之久。當司法分支逐漸發育成熟,甚至宣布「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之後,勞教制度依然演化為一個怪胎留存下來。這種局面的出現,本質上仍然是「黨-國不分」和「(行)政-(立)法不分」兩種因素繼續殘存的必然結果。前者體現在政法委的維穩主導角色上,後者體現在公安機關在政法系統發言權畸重方面。
此外,由於司法技藝的發展不均衡,尤其是維權律師群體的崛起和壯大,從反面凸顯出勞動教養制度的兩難境地。近期的貴陽黎慶洪案表明,如果案件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維權律師的據理力爭將導致社會關注度提高,刑訊逼供、枉法裁判的外部壓力和成本更大,雖然在各地政法委主導之下仍然可以確保案件過關,但在此過程中的示眾效應,也將導致司法公信力的流失,長遠來看導致「維穩」難度增加。司法途徑阻力越大,公安機關就越有意願通過勞教來規避風險。
當下中國大陸法院系統的工作接近滿負荷,導致它很難有意願和精力去爭取勞教領域中原本應屬於自己的權力,而層出不窮的社會管治危機,又使得警察權力握有大量籌碼,將勞教制度作為「自留地」,不會輕易拱手讓人。和勞教不同,收容審查更多涉及民生問題,一旦激起眾怒,執政者可以當機立斷、切割止損,而勞動教養則觸及到統治合法性問題。用學者於建嶸引用來信的話說,很大程度上,勞教制度現在成為了當權者打壓「不聽話者」的一種手段。對於執政者而言,需要的究竟是一個承擔罵名、但順手好用的行政工具,還是一個符合潮流、卻未必總聽使喚的司法工具?換句話說,如果廢除了勞教制度,有什麼可靠高效的手段,來擺平原本上不得司法台面的人與事?
回到當年魯迅先生的演講,在表達「搬動一張桌子也要流血後」, 他表達了悲欣交織的迷惘:「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國自己是不肯動彈的。我想這鞭子總要來,好壞是別一問題,然而總要打到的。但是從那裡來,怎麼地來,我也是不能確切地知道。」
同樣,當今中國社會最深切的不安全感也來自於類似境遇:我們目睹方向相反的趨勢正在各自前進,空間日益逼仄,但最終將在何時何地匯合,我們也不能確切地知道。作為法律面紗的勞教制度,當然並非堅不可摧,但它背後的管治思路及其危機,卻是比單純「廢法」更為深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