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伍德案中一個小人物的生與死

張曉軍既是谷開來毒殺海伍德案件中一個重要的同案犯,也是一個人微不足言道的小人物。然而,張曉軍也有父母,或許也有妻子兒女,也還是個鮮活的生命,我們同樣應該關注張曉軍的生死。

海伍德被毒殺只是案件的結果,行凶的動機和做案的過程才是釐清案件罪責的關鍵。據報導,海伍德的死是因為與谷開來有經濟利益矛盾,進而威脅到薄某某的生命安全。狗急跳牆、人急行凶,從邏輯上推測,谷開來還是具備了作案動機的,儘管還無從得知經濟利益的大小和對生命威脅的程度。

張曉軍只是薄家的勤務人員,應該是由某個主管部門分配到薄家的。為薄家服務是張曉軍的工作,對上級負責才是張曉軍的責任。可見,谷開來的作案動機並不能成為張曉軍的作案動機,張曉軍不可能是謀殺尼爾伍德的主謀。當然,張曉軍身陷海伍德案件必定有其自身的原因,或為主動賣身,或為被動脅迫。

海伍德是被氫化物毒殺的。因此,實施犯罪的首要環節就是取得氫化物毒劑,這也是確定涉案人員範圍和對涉案人員量刑的重要依據。我們現在還無從得知張曉軍的身世經歷,但作為一個勤務人員,獲取巨毒的氫化物幾無可能。氫化物既然可毒殺海伍德,也就可以致任何人於非命。試想,有誰敢於向薄家的勤務人員提供這樣的毒劑?

殺人的過程看似簡單,進入房間,灌入毒劑。谷開來與海伍德是相識的,作案人員必定是在谷開來的前導下進入海伍德房間的,因此谷開來已經直接參加了殺害海伍德的行動,而非只是傳說中的殺人現場的旁觀者。向海伍德口中灌入氫化物是殺人的關鍵環節,也許張曉軍是個主要的執行者。據傳言,海伍德是做過拚死抵抗的,這種人類原始的求生慾望能否在張曉軍一個人的掌控之下,多少令人懷疑。也許谷開來不肖於弄髒自己的手,也許谷開來在情急下直接參加了殺人的行動,也許殺人現場還另有其他作案人員,簡單的殺人過程還是存在了太多的也許。

中國的法律是要求殺人者償命的,尤其是像毒殺這樣的惡性殺人案件,從犯或可酌情,首犯注定是難逃一死的。關注張曉軍的生死,就是在關愛我們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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