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疆法院重判20名維吾爾人(圖)


最新判決案件中的一些被告來自喀什

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新疆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以及「煽動分裂國家」的罪名判處20名維吾爾人從1年零6個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疆門戶網站亞心網報導,當地法院近日對五起案件進行了審判,有四起案件定性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一起定性為「煽動分裂國家罪」。

五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分別是:8人被判處15至3年有期徒刑;4人被判處15至3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處15至10年有期徒刑;1人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及4人被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報導,20名被告來自新疆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以及烏魯木齊市。

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稱,中國當局利用所謂的恐怖指控對那些要求自由,反抗迫害,利用網際網路獲取非官方控制的信息以及表達不同政治觀點的維吾爾人進行重判,達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迪裡夏提還說,據當地提供的信息, 當局剝奪了這些人利用法律申訴和自己選擇律師的權利。

他還說, 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根據中國的政治需求,而採用重判的政治手段的目的是恐嚇維吾爾人放棄做人的權利。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