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庭可以休矣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都是非法的,所以非法開庭時也都是偷偷摸摸、不敢聲張的。尤其到了近期,在越來越多的民眾瞭解了法輪功真相,以及遭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為他們聘請律師據理力爭的情況下,中共當局利用非法庭審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越來越變得蒼白無力。這從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網報導的幾個案例中可以鮮明地看出來,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在徹底走向失敗。
《懼怕民眾旁聽 四川古藺法庭不敢開庭》的報導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四川古藺法庭將在納溪法院對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一些民眾接到有北京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開庭邀請函,絡繹不絕前往納溪法院旁聽,到了納溪區法院才知審判改到納溪看守所。可是在看守所,說是九點、九點半開庭,可十一點了還沒有動靜。快到十二點了,古藺的楊姓法官以旁聽者來人太多為由,對律師說休庭,延遲審判。十一點五十五分左右,看守所的喇叭傳出:審判長都走了,今天不開庭了。
這簡直就是胡鬧。開庭本來是一件神聖和嚴肅的事情,開庭前都要把時間地點確定並公布出來。可是納溪法院說變就變,目的就是想躲開民眾的視線;一看來旁聽的人多了,乾脆取消開庭。這不是兒戲是什麼?
這是害怕人多不敢開庭的,還有害怕人多而偷著天庭的,我們看下一個案例。
《中共法院偷審法輪功學員 家屬怒責審判長》中說,山東棲霞法院七月三日對林國軍、馮雲學、馮翠榮、姜淑英、林國玲、孫倩靜等六名法輪功學員偷偷進行非法審判,不敢通知家屬和律師。家屬知道消息後,非常氣憤,紛紛趕到法院為親人討說法。法輪功學員馮雲學的家屬找到刑事庭副庭長林寶華說:「我家馮雲學以前嗜酒,學法輪功後變好了,他想讓更多人學好,還犯法呀!殺人放火還要公開開庭,為什麼審判學法輪功的好人不敢公開開庭呢!」法輪功學員林國軍的女兒找到林寶華問:「我給我爸請了律師,為什麼開庭不通知我們?……哪一條法律規定的給法輪功(學員)開庭不通知家屬,你把法律條文拿出來看看!」林寶華理屈詞窮,躲起來再也不敢露面。
不敢開庭暴露出中共警察的恐懼,而偷著開庭暴露的卻是中共警察的卑鄙。為什麼中共當局如此害怕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呢?我們看下一個案例就明白了。
《山西平定縣非法庭審 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講的是,七月四日上午,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錦華非法開庭,家屬請北京張律師作無罪辯護。針對公訴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幣和在戶外撿到的真相小冊子作證據,誣稱張錦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構成犯罪的說辭,張律師嚴正辯駁:真相幣仍然是人民幣,並未妨害流通,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禁止真相幣的流通,張錦華兩次用真相幣給孫子買零用,完全合法。而在家裡存放於戶外撿到的真相資料乃是公民的自由權利,且目前沒有一條法律禁止真相資料的印製、流通和存放,當事人一點都不違法。
張律師對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無端指控明確指出:國家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的通知規定只有十四種邪教,不包括法輪功。我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沒有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給法輪功扯上邪教組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事人張錦華沒有任何官銜,沒有聯絡任何人,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組織行為」,應該無罪釋放。
張律師同時指出執法程序違法,警察沒有出示搜查證,非法抄家抓人;特別強調非法劫掠當事人的一萬三千元錢,與本案無關,至今未歸還其家屬,未作任何解釋,懷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這種行為簡直如同強盜,要求司法部門立即依法追究,物歸原主,懲治歹人。
面對律師正義凜然的辯護,法庭鴉雀無聲,公訴人和法官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中共害怕的就是精通法律的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這些年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還多次出現過多位律師為多位法輪功學員同臺辯護的案例。
《律師為黑龍江東寧縣多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講,牡丹江市東寧縣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對許以力等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市律師李長明、王雅軍、李紅秀、王全章和董前勇等五位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正義的無罪辯護。
董前勇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肖華辯護道:本案看起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也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拋開憲法,只在法律法規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西諺云:對一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也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無罪的公正判決。
其他幾位律師也分別從犯罪構成要件、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與其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以及即使有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的角度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上述這四個案例是明慧網一天之內的四篇報導,明確反映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的地步。這四個案例有一個共同特點,全都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中共張目的惡徒在正義律師的嚴正辯護面前,或躲避,或沉默,或驚恐,而民眾卻在律師的辯護中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