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報社原社長陳志學貪污受審(圖)


被告人陳志學在二中院受審,回答問題聲音洪亮 攝/記者洪雪

被控冒領業務費提成,簽虛假廣告撈錢,收款不入賬,拿業務費侵吞公款。

旅遊報原社長涉貪

中國旅遊報社原社長、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原巡視員陳志學,因涉嫌貪污公款今日上午陳志學在二中院出庭受審。

受審時回答問題聲音洪亮

上午10點,身穿號服的陳志學被押進法庭,回答問題時聲音洪亮。

對於指控,陳志學表示「罪名沒有問題,但有些事實有出入」。

「當時報社規定,社領導談項目不能拿提成。當時我只是牽了個線,具體都是下屬栗某去談的。」陳志學說,「錢不是我主動要的,而是栗某給我的,現在看我不應該拿這部分錢」。

為什麼自己制定制度,規定社領導談業務不拿提成,而自己卻「帶頭違規」,陳志學表示,牽線不代表完成,有可能談不成項目,因此不屬於談業務,談業務包括談判、簽合同、實施。所以「我拿的錢不屬於提成。栗某給我錢時我就拿了,當然現在看來不合適」。

任職中國旅遊報社社長時案發

據瞭解,陳志學1983年畢業於四川大學哲學系,隨即進入國家旅遊局工作。

陳志學歷任國家旅遊局人事勞動教育司(今人事司)成人教育處處長、中國旅遊協會人才培訓中心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長等職。2005年前後,陳志學調入國家旅遊局直屬事業單位中國旅遊報社,任社長;2011年7月前後,陳志學被免職,調入國家旅遊局綜合協調司任巡視員。

陳志學案發於任職中國旅遊報社社長期間。

因內部人士舉報落網

據北京市二分檢指控,陳志學於2009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中國旅遊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公款。陳志學所貪款項主要分為四筆。

據瞭解,陳志學落網系因內部人舉報引發的。2011年10月下旬,陳志學被紀檢部門「雙規」。11月,其被移交檢察機關,並被正式批捕。隨後,陳志學的巡視員職務被免。

陳志學涉案情況

虛報冒領業務費提成:2009年至2010年間,陳志學在自己聯繫的業務或報社自來業務中,指使下屬栗某(另案處理)、秦某採取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業務費提成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共計人民幣197427元

簽訂虛假廣告合同:2010年間,陳志學利用職務便利,在為重慶市渝中區旅遊局刊登廣告宣傳過程中,指使下屬秦與渝中區旅遊局簽訂虛假合同,將中國旅遊報社應收廣告款轉入陳志學等人共同成立的公司,非法佔有公款90000元

收款不入賬:2010年間,陳志學利用職務便利,在中國旅遊報社和中國房地產報社合作業務中,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非法佔有中國房地產報社給的業務費用61500元

非法侵吞:2011年間,陳志學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下屬採取侵吞的手段非法佔有公款68812元。陳志學實際分得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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