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的代價
前段時間新特首開始組建班子,和一個朋友開玩笑,不如去謀求一官半職,做個副局長或者政治助理,薪水不低,好像事情也不算太多。結果對方長嘆一聲,「就算薪水比我現在高出再多,想來想去都不值得。」
她扳著指頭和我一點點算了起來:從此沒有了私隱,天天生活在媒體的聚光燈下,一言一行都被挑剔;家裡面一定不能有濳建,看看那些官員,看看新特首,搭個木棚都不可以,如果應對不得體,還會被帶上缺乏誠信的帽子,弄得不好,還可能惹上官非;還有那些陳年往事,自己都不記得了,可能都會被扒出來,前段時間新政府的一個小助理,不就是因為是內地來港讀書留下來工作,結果曾經是共青團員,成了她親北京和紅色的證明。只是,只要是在內地讀過中小學的,就算不是共青團員,也會是少先隊,水洗也不清呀。再看看另外一個年輕的助理,當年拍的寫真照都被登上了八卦週刊,還好當事人根本無所謂,只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承受。還有個人生活,看看特首競選的時候,其中一個候選人的婚外情鬧得全城沸沸揚揚,當然,這是好事情,證明香港對政治人物的要求還算高,當年澳門選特首,這根本就成不了質疑候選人道德水準的問題。
這兩天,香港最矚目的新聞,就是上任才兩個星期不到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一名助理署長被廉政公署拘捕,原因是在八十年代,兩個人涉嫌騙取政府的房屋津貼,違反了香港的「防止賄賂條例」,涉及的金額,大約是二十五萬元港幣。
最先是媒體報導,麥齊光和他的同事,當年相互租用對方的物業,然後向政府申報津貼。事件被揭露之後,麥齊光接受媒體訪問,承認有這樣的事情,但是強調跟足了程序,並沒有違反規定,畢竟租住的,依然是別人的物業。這樣的說法,也得到了不少現任官員和當年同樣在公務員隊伍中的前官員的支持,畢竟八十年代有關房屋津貼的規定當中沒有寫明,不能夠租住公務員持有的物業,只能說,是打了一個擦邊球。也因為這樣,很多官員公開站在麥齊光一邊,希望公眾給他一個機會,在八十年代,這樣貪小便宜的公務員不在少數。
如果沒有之後媒體的進一步揭發,對於麥齊光來說,這只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是不是能夠渡過這一關,最終要看新特首對輿論的判斷,是不是願意撐他,以及他自己能不能夠撐下去。當年前財政司梁錦松偷步買車,儘管廉署的調查顯示,他真的是無心之失,忘記了要避嫌,但他還是選擇了辭職,對政府班子,對公眾,對自己做出一個交代。
幾天之後,媒體報導,麥齊光和他的同事,原來還簽署了委託協議,這讓他們成為租用的物業的實際上的業主,這就不是貪便宜的問題,而是違反了法律規定。最終導致他們被廉政公署拘捕。就在廉政公署發表聲明的同時,政府也公布了麥齊光辭去局長一職的消息,也算是和新班子的一個盡快的切割。
如果麥齊光沒有當局長,應該就不會有人花時間精力追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爆料和向廉署舉報,陰謀論的人相信這是來自新特首對手的攻擊。但是撇開動機,被咬住不放的官員或者政治人物,只要自己問心無愧,那就不會是問題,問題在於,如果乾淨的人不多,怎麼辦?
一個在香港生活了二十多年的臺灣朋友感嘆,現在的香港,有點像臺灣當年剛剛有選舉的時候:爆料,抹黑,好不熱鬧,所以她一點也不擔心,因為萬事總有開頭,總有過程。而且,現在的香港和當年的臺灣不同:香港有獨立的司法,還有廉政公署ICAC以及相對成熟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