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復安定,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
漢高祖詔曰,凡50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並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
如《後漢書·禮儀志》中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如上所述的「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
1959年在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了一根鳩杖,杖端繫著王杖詔書木簡,根據此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的記載可知,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將敬老養老的法令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
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相當於現在的處級幹部。也就是說,漢代的70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幹部的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官員平起平坐;漢代老人的「政治」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道路,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另外,漢代詔書還明確規定,各級官府嚴禁對高齡老人擅自徵召、系拘,也不准辱罵、毆打老者,違者「應論棄市」。
據記載,汝南地區雲陽白水亭長張熬毆辱了受王杖者,還拉此老者去修道路。這件事在當時影響很大,太守無法判決張熬,廷尉(相當於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長)也難斷決此案,只好奏請皇帝定奪。皇帝說:「對照詔書,就該棄市。」張熬最終被判處死刑。此事在今天看來,似乎不可思議。
也許是受漢代的影響,後來各朝各代對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視。逐漸地形成了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流傳千年的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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