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韌:吳英之「死」與金融活路

浙江女子吳英非法集資案的死刑判決,引發了眾多社會爭議和修改相關法案呼聲,以至於在溫家寶總理任期內的最後一次兩會記者招待會上,有記者直接向總理提問道,吳英到底該不該被判死刑?而溫總理隨後的回答,也引發了人們對於此案最終有可能改判,並導致金融體系改革的新一輪猜測。

吳英之「死」絕非孤例。據公開資料顯示,自2008年以來,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者已逾10人,就在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英案宣布二審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的第二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湘西三館公司曾成傑集資詐騙案做出了二審判決,結果同樣是:死刑。

浙江本就是中國民間資本最為繁盛之地,吳英的年輕女性身份,加上她那些高調浮誇但也很難斷定為惡意揮霍的經營方式,讓她成為一個集中反映現行法律與人情事理衝突的話題人物。而她的生與死,也成為了中國民間資本僵局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現狀的象徵,「吳英死刑是中國改革倒退」,經濟學家張維迎如此斷言,一些溫州商人則表態道,「救吳英就是救溫州」。

吳英觸碰到的是多年以來中國經濟生活中最為敏感的區域—民間資金融通,公權力對此始終保持著警惕乃至嚴酷的姿態。在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提出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仍然保留了集資詐騙死刑罪名。並由此成為全世界唯一一個對經濟犯罪實行死刑的國家。

為何嚴刑峻法阻擋不了民間衝動?其中原因幾乎人盡皆知。一方面,日益龐大的民間資本缺乏出路,另一方面,渴望資金的民營企業又融資困難,本應溝通供需兩端的銀行、證券市場等融資渠道卻將金融資源歧視性地配置給擁有政府背書的國企。民間金融急速膨脹,監管追趕不及,只能以極刑震懾,一旦這罪名真正落實到具體鮮活的人身上,便難免產生情理法的衝突。

非法集資雖然可能遭致滅頂之災,但同時並沒有所謂合法集資的空間。於是,在不得已的兩難困境中,法律的合法性在不斷消磨。溫州企業家們一直在爭取民間借貸的體制承認,但從目前的結果上看,前路漫漫。溫州企業家協會執行會長謝浩對此形容:「我能潛水45秒,你讓我堅持50秒,我能堅持,你讓憋我一分鐘,就死了。現在快兩分鐘了,你還讓我憋著。」

四百多年前,莎士比亞就用一則喜劇故事《威尼斯商人》,讓人們在嬉笑中意識到,用戕害身體來處置經濟債務糾紛,是多麼殘忍和不智。而現在,是否需要再犧牲一條年輕的生命,才能在社會中蓄滿徹底改變現行法律制度的情感動力?

在《從資本家手中拯救資本主義》一書中,學者拉詹鞭辟入裡地分析了金融壓抑如何阻礙經濟發展:金融活動是拿今天的一筆現金去換取對未來收益的承諾,這種交易很自然隱藏著風險。任何投資活動都有不確定性,一旦意外發生,再誠實的借款人也有可能無法兌現償還的承諾。而承諾的可信度很難事前判斷,越是不想履行承諾的人往往承諾得越多,這對於不誠實的人是有利的。假如一個經濟體系缺乏解決這些困難的制度基礎,那麼金融服務的對象就只能侷限於那些有特殊關係和財富、能讓金融家們放心的人,從而讓獲取融資成為一種特權。

我們還可以從現實中觀察到,恰恰是在這樣的社會裏,由於融資與權力之間難以分割的聯繫,每一筆貸款似乎都暗藏著政府背書的影子。這也讓許多原本與政府並無干係的民間集資中,債權人一旦遭遇欠債,便會營造公眾事件以向政府施壓,這反過來又成為政府對民間金融嚴加管制和施以重手懲治的理由,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大律師張思之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開信中直陳「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狀,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斷無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的道理。」

為了這期封面報導,我們需要接觸大量相關法條和管理規則,但最終在我們頭腦中留下難以磨滅印象的,不是那些冷冰冰的法條,而是一張張生動的人臉。稚氣未脫的浙江80後女孩吳英,為了自己前半生的庸碌而在岳廟裡跪地痛哭的湖南漢子李途純,愛讀詩寫詩的河北農民孫大午,所有那些冒著風險借貸資金投入經營的企業家們,他們也許有著讓人覺得魯莽甚至荒唐的一面,但說到底,他們跟普通人並無本質區別,也許是一次偶然借貸經營的成功讓他們開始追求金融槓桿,也許他們只是具有更強的風險偏好、對未來有些盲目樂觀而已。

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期裡,勞動力資源總是相對豐富,而資本卻只有少數特權人士可以獲得。其結果是,勞動相對於資本來說總是居於弱勢地位,這正是「資本主義」這一概念的源起。也正是金融市場的興起和發展,讓人們可以更方便、更廉價地獲取資本,越來越多的產業裡,人的才能和創造力開始替代資產發揮核心作用。在矽谷,那些西裝革履的風險投資家追逐不修邊幅的車庫創業者,而不是相反,正是這種現象的生動寫照。

讓資本成為無需特權即可獲取、在合理的責權利框架下可以安然使用的資源,讓人成為經濟成長的核心,這是吳英們,乃至中國經濟真正的活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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