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保證書」為維穩,揭中國司法弊端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旗下的《半月談》(內部版)期刊在六月初刊登了一篇報導,披露了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受害者親屬上訪,在證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竟然私下達成協議,「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事件中的一份「死刑保證書」更是引發軒然大波,透露了中國司法的不獨立和犧牲法治換「維穩」的體制弊端。

*證據不足,羈押十年,兩判死刑 *

2001年8月2日,河南葉縣灣李村一名未成年人出門未回,後經調查,這名女孩遇害並被拋屍入河。公安機關在排查中發現該村村民李懷亮當晚也在案發現場,於是將其帶走。2001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被批准逮捕。2003年8月,李懷亮一案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李懷亮和受害者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上訴。當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但未宣判。

《半月談》披露,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協議,「承諾」判李懷亮死刑。《半月談》說,當地司法機關的知情人證實了「死刑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據透露,該保證書的簽訂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受害者父母達成協議說:「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盡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保證書上有兩名見證人的簽字。

保證書籤訂後不久,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懷亮再次提出上訴。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 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6年,平頂山市中院一審判決再次判處李懷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將該案發回重審。從此,再也沒有此案開庭的消息。李懷亮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過10年。

*政法委維穩職能逾越法治*

據報導,「死刑保證書」裡的內容,得到了平頂山市委政法委領導的認可。律師莫少平對美國之音記者表示,政法委的權力可以左右司法。莫少平說:「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講,無論是從訴訟法的角度、也就是程序法的角度,還是從實體法的角度,這個東西都沒有所謂‘政法委’的身影,而在中國曾經一段時間是取消過政法委的,後來又恢復了。但是在實際中,政法委的權力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說,它有權來協調公檢法司這些機關,對這些所謂的重大敏感案件,它的意見基本上就是確定了本身法院的判決也好,或者是公安機關是否立案也好,檢察機關是否起訴也好,它最終的意見都能夠左右公檢法,甚至包括管律師的司法局。」

《半月談》援引知情人的話說,因為證據不足,李懷亮一案無法判決,只能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被告雙方都不滿意,多次到北京和鄭州等地上訪。受害者母親杜玉花更是多次揚言要「自殺」。知情人表示,當時簽這份「保證」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去上訪,而且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案件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維持原判。

《半月談》的報導中說,「不少基層百姓長期將信訪當做‘最後的依賴’,很少把司法視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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