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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勸戒:勿涉他人隱私!(圖)

作者:程實  2012-06-04 14: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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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滄州盲藝人蔡某,每次路過南山樓下,就有一位老翁邀請他彈唱,並一同飲酒。逐漸地二人關係親密起來,老翁也時常到蔡家相聚,一起飲酒。

這位老翁自稱姓蒲,江西人,因販賣瓷器,來到此地,定居下來。他們二人,相處時間長了,蔡某覺察出他是狐仙(對狐狸修行得道者的敬稱)。因為他們交情深了,狐仙也就承認不諱。蔡某也不覺得可怕。

這時,碰巧有一樁因閨閣之事,有人傳播流言蜚語,以致引起訴訟案,人們議論紛紜。蔡某偶然對狐仙講到這事,並問:「先生既然通靈,一定知道這事的詳情吧?」

狐仙聽了蔡某的問話,非但不予回答,而且不滿地說:「我是修道者,怎能干預人家的瑣事?況且閨房秘地,男女幽會之事,曖昧難明,容易引起嫌疑。就如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很易捕風捉影。即使是真事,與外人有什麼關係?有些人,只圖自己一時嘴上痛快,卻會給人家造成子孫幾代人的羞辱。這是傷天地和氣、招鬼神記恨的事啊!況且杯弓蛇影、恍惚無憑,人們添油加醋,好像都親眼看見似的。這會使當事人忍不能忍,辯不能辯,往往導致抑鬱難言,含冤而亡。亡者的怨憤之氣,長期難消。如果地下有靈,怎能不圖報復呢?恐怕在陰間的刀山劍樹之上,不會不為這種人留下一個受懲之處。你一向樸實誠懇,聽到這種事,應該掩耳避開才是。反去考求它的真假,你想做什麼呢?難道你認為:你的今生失明(蔡某眼睛瞎了)還不夠,還想下輩子再被割掉舌頭,變成啞吧嗎?」狐仙說罷,投杯逕直離去,從此再不與蔡某往來了。

蔡某十分悔愧,當即自打耳光。後來,經常講述狐仙這番話,以告誡他人,毫不隱諱。

(事據《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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