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王立軍事件,引發了中共權力鬥爭公開化。權力鬥爭公開化,引發了中共內部「平反冤、假、錯案」爭論公開化。「平反」爭論公開化,又給被壓迫民眾以「希望」。「平反」的希望,腐蝕了革命的鬥志!
要知道「平反冤、假、錯案」這種提法,在本質上還是袒護中國統治者中國共產黨的。因為這種提法意味著:統治者中國共產黨「在主觀上還是‘好的’,只是在處理上出現了‘差錯’。」也就是說:他們的動機還是「好的」。但是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案件,特別是政治案件,都是中共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刻意製造出來的。這些動機包括政治目的、經濟目的、覬覦和掠奪被害人的財產等等。因此,犯案者是中共統治者;而「冤、假、錯案」的受害者本身並沒有犯案,豈有「案子」之說!
「平反」是施舍。「平反」意味著中共還是「冤、假、錯案」受害者的主人;中國國民仍舊是中共的奴隸!
我們縱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寰視世界潮流,中國國民再也不能任人奴役宰割了!中國國民需要自己當家做主,不是需要施舍!我們自己的權利為什麼還要別人來施舍?再者,施舍來的東西是靠不住的!
作者本人曾經被打成「右派份子」,在「文化」反革命前就被「摘帽」,那時被稱為「回到‘人民’隊伍中來了。」但是沒過幾年,「文化」大革命爆發,我們又成了最早的鬥爭對象。根據「紅衛兵」的理論:我們是「摘帽右派」。「‘摘帽右派’還是‘右派’,就是‘階級敵人’。」——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施舍來的東西是靠不住的!一切說法都是根據統治者當時的需要!
「施舍」只能解決「部分的」矛盾。但是,我們要奪回我們權利的「全部」!為了徹底解決問題,中國國民必須自己當家做主,絕不能依賴他人的「恩賜」!因此,我們要自己解放自己,更不能乞求共產黨!
「平反」只能解決個別案例;不能解決所有冤案。中共自從建黨、建政以來,就製造了無數的冤案。可以說,中共的政權就是在製造冤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平反」冤案,就是叫他自幾揭他們的黑幫本質。他們會幹嗎?
自從中共建黨以來,冤案無數,然而得到「平反」的恐怕只有文化大革命後的那一次。那一次之所以得到平反,是因為主持平反者自己就是被打倒的。為了他們自身利益,他們希望「平反」。而製造冤案的毛澤東已經下了地獄。因此,中共頭目們才有可能為自己「平反」。他們重掌權利,才有能力為自己平反。
不錯,在那次平反中也「平反」了以前歷次運動中的冤案。但是必須知道:那只是附帶的。那只是一個象徵性的「平反」,口惠而實不至。
中共頭目為別人「平反」只是形式,沒有任何實質補賞;然而,中共頭目在為自己「平反」時卻得到了大量的補賞!因此,那次中共「為歷次政治運動受冤者平反」只是為中共官僚平反的陪襯,是收買人心,是顯示他們的「平反運動」是「無私的」。
「平反」只是緩和了矛盾;並沒有解決矛盾。沒有改變「主僕」關係。因此,「平反」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平反」不能防止中共「再造」冤案。要防止再造冤案,只有鏟除製造冤案的根源,打倒中國共產黨!
事實上,冤案仍舊天天在發生!其犯案頻率也正以加速度的趨勢急劇增加著。比如說:在文化大革命後的「平反運動」以後,1989年又發生了「六四」血洗天安門;1999年又發生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到了現在,到處都在鎮壓,天天都在鎮壓。又有哪一件得到平反?因此,今後的中國民主運動絕對不能把「平反」作為我們的最終的政治目標!
為了平等、自由,必須自己當家做主,自己做自己的主人;為了保障平等、自由,必須實現民主政治。也就是說:我們再也不能容忍一黨專政,特別是不能容忍中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黨派」是私人組織。「自然人」對它沒有任何義務!
「黨派」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因此,它無權干預政府,更無權代替政府執政。把「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簡直是混賬透頂!——中國共產黨並不是中國全民的組織,怎麼能夠代表全體中國國民?!
但是在目前的中國,中國共產黨就是駕馭在中國之上的太上皇!中國的一切權利都被共產黨控制著。中國共產黨是不允許你挑明它的「獨裁」本質的獨裁者!而那個被稱為「人民政府」的機構,其實是中國共產黨對中華民族進行獨裁統治的工具!
「黨派」既然是私人組織。它就不能動用國家的財富。它的活動經費就不能由國家財政支出。國家財政來自全民納稅所得,因此只能用於屬於全民的國家支出。但是目前的中國,正是由中國全民包養了這個流氓組織——中國共產黨!
中國國民養活了它;它卻凌駕於中國國民頭上,成了中國國民的主人,欺壓國民。因此,我們必須使所有被壓迫的中國國民知道自己的價值、知道自己當前所處的不合理的社會地位,以及自己必須爭取自己應有的光明前途!
為了社會正義,中共政權必須被推翻,中國共產黨必須被消滅!為了清除被中共毒化了的中國社會,中共罪犯必須被嚴厲懲處!絕對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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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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