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大佬的「常有理」是怎麼煉成的

英國一臺ATM機日前發生故障,顧客取款時會吐出雙倍數額的現金。此消息不脛而走之後,很多人趕來提款。故障持續兩個多小時,200多名顧客取走現金。事後銀行稱錯在自己,顧客不必為銀行工作失誤負責,不用歸還多餘的錢。

大凡是機器就難免出故障,銀行的ATM機也概莫能外,但對承擔出錯責任的主體認同,中英之間卻是南橘北枳——英國完全由銀行擔責;而中國完全由取款人擔責,誠如網上段子對銀行大佬的調侃:銀行多給錢,儲戶義務歸還;銀行少給錢,離櫃概不負責;ATM吐假錢,銀行無責;ATM多吐錢,儲戶判無期刑……同樣是ATM機出錯,差別咋會這麼大呢?

這絕不是因為英國銀行「錢多人傻」很大度,也不是因為英國銀行追償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儘管依據英國法律的「契約神聖」規則,獲利方可以憑操作ATM機正確、自身無過錯為由替自己的不當得利進行抗辯,但是,在「小發橫財」的芸芸眾生中,不少是明知ATM機出現了故障仍故意趁機去「揩油」,有的甚至用多張卡反覆取款,這種卑劣行徑就涉嫌刑事上的「欺詐罪」或「盜竊罪」。據瞭解,在英國「大部分借記卡每日提款上限是300英鎊」,雙倍吐鈔最高600英鎊,小鎮銀行自省管理過失,權衡虧損成本、追償成本,尤其是由此將會產生的信用度降低後,才最終「忍痛」放棄了「申請返還權」,把過錯全留給了自己,權當為企業做個完美的公關廣告吧。

反觀國內銀行,它們不僅身居壟斷強勢地位,而且還能獲得法律對銀行財產安全的袒護,卻很少受到相應的約束與管理,遂養成一些銀行大佬的傲慢和霸道,鮮有銀行過錯主動向儲戶賠禮道歉,更甭說承擔責任了。很多銀行櫃台上都會擺著一塊「錢款當麵點清,離櫃不認」的提示牌,儲戶說少取錢或有假鈔,銀行則以「離櫃不認」推卸責任,反之,銀行工作失誤多付款,卻可以利用監控錄像,很容易地找到當事人。對拒絕返還的儲戶,輕者,可以依據民法的不當得利條款,向儲戶主張返還義務。重者,可以依據刑法的盜竊罪,由司法予以懲處,而涉嫌盜竊金融機構屬於加重罪,一般起點刑就是無期徒刑。法律曾經用「許霆案」做過示範,案中銀行因過錯或瀆職也有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之嫌,但相關責任人並沒有受到法律追究,在這樣的制度和法治語境下,「銀行永遠無錯」儼然成了圭臬和法度,銀行大佬自然會失去提升管理水準和服務質量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記得某位哲人曾說過:「顧客有思想,商家才老實。」銀行也是個商家,在如今「銀行多於米鋪」的金融開放時代裡,銀行的競爭,歸根到底還是服務的競爭。如何讓銀行大佬們祛除「傲慢與偏見」?儲戶就要「有思想」,就對那些缺乏「道德血液」,毫無責任意識的銀行機構「用腳投票」,試看失去了民心支撐的銀行還敢那麼唯利是圖、傲氣衝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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