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背叛了王立軍
近期傳聞中共要對王立軍以叛國罪定案,並且要判其死刑。筆者認為,如果那樣判的話,那是十足的違法判決。叛國罪主要行為特徵是背叛國家,嚴重危害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按照中共的法律,王立軍根本就不構成叛國罪。應該說王立軍的行為是叛黨行為,叛黨是真實的。但是中共並沒有叛黨的罪。中共歷來把背叛黨的行為以叛國來處理,這就是九評所說的政治問題非政治化、政治問題法律化。
王立軍主要的行為、影響最大的行為就是跑到美國領使館。至於說他去了領使館後做了些什麼,是否構成什麼,中共應當公布出來,之後判決才能使民眾信服。單單去一下領使館,就構成叛國罪了嗎?如果是的話,那麼那些去大使館送米送菜送水的後勤人員不也構成叛國罪了嗎?
王立軍去了領使館,壓根兒就沒對國家構成什麼危害。對國家的主權構成什麼危害了?沒有吧。王立軍去沒去領館,中國的主權一點沒有變化。對領土完整更談不上危害了。王立軍去了領館,中國的領土會少一點,會被美國給侵佔一些去?有這種可能嗎?一點也沒這種可能。至於說能夠侵害國家的安全,更是站不住腳的。筆者認為,恰恰相反,王立軍的行為大大促進了國家的安全。王立軍的行為的確大大傷害了中共的安全。這一點是肯定的。問題是損害中共的安全並不是損害國家的安全。中共不等於中國,是中國讓中共給侵略了、給霸佔了、給附體了。現在中國問題的核心是中國讓中共折騰壞了,國家因為中共的無法無天到了崩潰的邊緣。只要中共多存活一天,中國的國家安全就多受一天的威脅。而中共早滅亡一天,中國才會早一天好起來,國家才能真正安全起來。
王立軍如果以叛國定罪,那麼對陳光誠要如何定罪?難道把剛送走的陳光誠從美國引渡回來接受審判?陳光誠去美國大使館與王立軍去成都領使館,在本質上有何區別呢?同闖使館,為何有那麼大的區別呢?本質的區別無非就是王立軍是高幹,他的行為對黨構成大的危害,而陳光誠是民間百姓對黨危害沒王立軍那麼大。如果以這種理由定王立軍罪,更是亂法了。中共法律的一個主要原則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在法律面前,王立軍與陳光誠是不是平等的呢?既然是平等的,那麼就不能區別對待。如果說王立軍向美國泄露了什麼秘密,陳光誠沒有,這一點同樣站不住腳。王立軍泄露的那是國家的秘密嗎?不是,那最多只能算是黨的秘密。而泄露黨的秘密自有黨紀處理,怎能用上法律?所以,王立軍與陳光誠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二人都沒有構成什麼罪。如果要定王立軍罪,那麼也要定陳光誠罪。如果王立軍定罪了,那麼中共的一些官員就構成玩忽職守罪,因為他們把有罪的陳光誠沒有追究其法律責任、沒經審判就給投放到美帝國主義去了。
王立軍本來可以是一個好幹部好公務員。王立軍身上多多少少存在著人類原本的良知與善良,但是正因為中共把所有的人教壞了,把所有的官員一天天逼上傷天害理的地步。王立軍早期在派出所做了許多好事,破了許多案件,也打了許多黑惡勢力。這應是真實的。至於王立軍後來變得那麼壞,是誰造成的呢?不是中共的罪惡體製造成的嗎?如果中共與國民黨同時進行政治改革,同時開放黨禁報禁,如果中國現在也如臺灣一樣是民主的國家,那麼王立軍闖領館的事會發生嗎,有發生的可能嗎?如果中國是民主的,那麼王立軍會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嗎?就說活摘器官這一事,在臺灣根本就不可能。法輪功在臺灣都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對修煉人非法關押非法判決勞教的事兒。從王立軍闖了領使館就可以看出,王立軍這個人是具有某些智慧的。如果他沒有這麼做,那麼也許他已經死無葬身之地了。而他現在至少還活著,這就是他的聰明過人之處。以王立軍的智慧,那麼他如果在臺灣那樣民主的社會裏,他的聰明才智可以得以充分的發揮,但他的非人性方面的意識無從發揮,那麼他不就能成為一個很好的官員嗎?老鄧說一個壞的制度會把好人都變成壞人。中共高層放屁的技術一流,但放得再動聽,還是把成千上萬的好人教育成為壞人。王立軍正是邪惡的共產體制製造出來的產物,他是這個制度的受害者。從這一點上看,不是王立軍背叛了國家,而是國家背叛了王立軍,無法無天的國家背叛了王立軍。
王立軍有沒有罪呢?有,但不是叛國罪,而應該是貪污受賄和殺人。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活體摘取器官,如果是真實的話,那麼他就構成了殺人罪,而且是性質非常惡劣的殺人罪。胡溫真想判王立軍,有本事就查清王立軍活摘器官的行為,以此來審判他,以此來教育一大批麻木、喪盡天良的中共官員,以此來阻止還在進行中的對法輪功修煉人對基督教會人的非法迫害。
如果中共讓王立軍以叛國罪定,那麼王立軍是冤枉的,那麼此案就是冤案,遲早一天,此案要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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