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管暴力執法 國際組織關注

【看中國記者穆鳴綜合報導】近年來,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在中國國內層出不窮,各大城市都發生過城管毆打小販,強行沒收財物的案例。總部於美國紐約的國際組織‘人權觀察’5月22日發布長達76頁的報告,指出中國城管人員的侵權行為。這是中國城管暴力執法問題,首次引起國際組織關注。

據‘人權觀察’報告稱,中國城管‘在某些情況下,非但沒有保障公眾安全反而危害公共安全’。我們不僅要問,城管是不是執法人員,究竟是誰賦予城管這麼大的權利?城管到底是什麼?

城管的不同角色解讀

根據中共官方對城管的定義是「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國外媒體則稱其為「中國地方執法者」,並且「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常常會捲入一些公眾衝突事件」。而中國網友則把城管定義為專門欺壓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的商販以及其他弱勢群體的黑社會組織。

城管權力有多大?

中國的城管局設立於1997年,全國目前至少656個城市有多達數千名城管 (還不包括非正式編製城管的協管員數量)。原則上,城管人員負責維持環境保護管理、衛生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等方面的非刑事行政規則,有法律依據時可對違反者施以罰款,但並無法律權力予以拘留或暴力對待。

在中國國內沒有全國針對城管職權的監控框架,也沒有培訓要求和行為準則,更沒有針對城管濫權進行控訴的監督機構。這直接造成了各地對於城管的管制解釋不同,進一步在執法上更加肆意妄為,隨心所欲。據受害者向人權觀察描述,通常收到暴力毆打的都是流動商販,同時他們的車子和物品都被沒收,在一些情況下,城管以繳交罰款作為領回物品的條件,但是罰款金額隨便制定,並且拒絕提供任何法律依據。

同時城管濫用職權,選擇性執法,完全是一張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嘴臉。今年發生在深圳的東門執法隊隊員毆打三名小販的事例就說明這一點,交了費用,執法隊員不但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會網開一面,如果有大型突擊檢查還會提前告知,沒有每月交保護費的小販就會被執法處理。

城管已成眾矢之的

據人權觀察報告,現在在中國城管人員被公認為是殘暴野蠻的,犯了罪也不受懲罰,「對許多中國人來說,‘城管’等同於暴力、非法拘留和偷竊。」,野蠻執法必然會激起民眾抗拒,近年來對抗城管的事件也頻繁發生:成都美女圍堵打人城管、長沙城管毆打老漢引起公憤被群眾圍攻、江蘇城管毆打小販被掀執法車等等。近年來已經發生四起城管人員遇害事件,城管與民眾的矛盾在不斷加深。

害群之馬還是替罪羊?

其實城管如此囂張,不過是現今中國一個權力至上的社會現實的縮影之一。在如今中國,何止城管囂張,只要有一點權力的人都會擺出一副作威作福的架勢,究其原因有兩點:首先是責任與管制不明確,國家法律規定侮辱毆打城管人員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於城管亂施淫威卻沒有明確懲罰措施,受害者大多數只能自認倒霉,或者不斷向政府申訴,往往也是石沉大海。即使有偶爾追查的情況,城管局也把責任歸至於協管員,隨便開除一個了事。這種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使得城管施暴時更加無所顧忌。

第二點就是缺乏監督,與城管局一樣同樣為政府部門的警察及其他行政監管機構,對於城管行為通常採取漠視態度,很少第一時間出現在現場制止暴力行為,諷刺的是當民眾與城管對抗時,警察通常會及時趕到。

以上兩點原因普遍存在與中國各級權力階層中,只是表現的不像城管那樣直接而已。往小裡說,一個村的村長可以強征、偷賣村民集體土地,私吞征地款,而當村民要個說法的時候,就有警察,甚至武警來鎮壓,諸如廣東中山東升鎮和河南洛陽市諸葛鎮反抗強征土地事件。往大裡說,高管可以置百姓死活而不顧,失職反而可以高升。北京市市長孟學農,隱瞞薩斯不報,事後照樣復出變身為山西省省長。河南愛滋病疫情最嚴重時期,治理不力的幾位省長李長春、馬忠臣、陳奎元、李克強,除馬忠臣退休外,其餘三位皆加官進爵。

憲政學者陳永苗說得好,「城管」本身是集權制度的延伸,是權力的觸角伸展到社會各個細微環節的體現。城管活動越頻繁,就越證明了政府對於權力階層的不約束,進而更加劇了人們對於政府合法性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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