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向大連實德索賠2.5億元

寧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46.SH,下稱大元股份)訴前控股股東大連實德低價轉讓股權一案,5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大元股份代理律師劉振方向財新記者透露,對判決結果持樂觀預期。他並稱,或向大連實德索賠2.5億元。

此案的原來被告包括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實德投資)及其下屬公司大連實德塑膠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實德塑膠),以及實德集團控制人徐明、徐斌兄弟二人。但9日的庭審,接受了大元股份撤銷起訴實德投資及徐明、徐斌三被告的請求。此案因此變更為僅針對實德塑膠的合同糾紛案。

大元股份要求判決其與實德塑膠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大元股份代理律師劉振方5月10日向財新記者表示,因為無法讓自3月14日「與公司失去聯繫」的被告徐明出庭,出於提高起訴效率、盡快結束該案審判的考慮,大元股份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他稱,此次庭審已把該案所有程序走完,所有證據都已提交,控辯雙方提交新證據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如果法庭對證據的評估與調查順利,庭審結果可能在6月底前出來。他還表示,對審判結果持樂觀態度。

目前,大元股份的主要訴訟要求還是要求大連實德方面向大元股份返還大連韻銳全部股權,或者判令由實德塑膠賠償大元股份經濟損失人民幣2.5億元。劉振方稱,2.5億的索賠數字是大元股份從起訴一開始就提出了的。

劉振方認為,大連韻銳旗下土地和廠房在交易當時的實際價值肯定超過3億元,因此提出2.5億元的索賠並不過份。

2009年6月4日,當時實德投資控股下的大元股份與實德塑膠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大連韻銳100%的股權轉讓給實德塑膠,協議約定價格為1.2億元。大連實德由此取得大連韻銳的資產,即一塊22萬平方米的土地和6.51萬平方米的廠房。

上述地塊所在的大連實德工業園後來被地方政府收儲,相關補償款支付給大連實德。劉振方稱,按當時大連韻銳旗下資產價值,大元股份方面曾估算過,其所應獲得的賠償款約為5.5億元,但政府所給予的賠償款額,大連實德方面並沒有透露。

大元股份認為這一行為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已經向法院申請調查該款項,目前尚無結果。

大元股份認為,早在大連實德掌控下的前述關聯交易發生之前,大連實德即得知大連市政府實德工業園拆遷計畫。大元股份在5月3日開庭時提交的一份來自大連市政府的文件複印件顯示,當地土地收儲中心早在2007年就向當地規劃局報送了土地收儲規劃。2009年9月,大連規劃局正式批復同意這一規劃。

大元股份方表示,考慮到相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和批復計畫之前要對相關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過程中會向大連實德釋放有關信息,所以大連實德應當在2007年就得知政府計畫。但大連實德利用大股東優勢地位操縱關聯交易,交易價格有失公允。

對於這份關鍵證據,大連實德方回應說,該文件並非原件,意指對其真實性存疑。同時,這宗關聯交易經過了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獨立董事和外部律師均未表示異議,且當時關聯方股東均依法在會議中迴避,這意味著關聯交易程序合乎規定。

因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出具了保留帶強調事項段意見的審計報告,認為保留事項段的會計處理違反了相關會計準則,大元股份股票自5月2日起停牌至今。停牌前股價報11.52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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