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隨著家庭教育知識的日益普及,「重教輕罰」已成廣大家長的共識。但教育心理學家認為:適當、適時、科學的懲罰卻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錯誤,從而收到以罰助教、以罰代教的效果。所以說,懲罰是一門家教藝術,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
及時懲罰莫遲疑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
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儘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明確要求他改正。
劣性轉嫁不可有
俗話說:「世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不順心的事情。父母在心情不好時很難把握好自己的感情,容易使自己惡劣的情緒轉嫁到孩子身上,其後果往往不堪設想。
一來孩子無過受罰,父母小題大做,會使孩子感到有失公理。二來如果此時父母再因不能自製而使懲罰無限制地升級,則往往會激化孩子對父母的反抗情緒。因此,建議父母切勿在醉酒之後或自己心情不佳、情緒低落、脾氣暴躁等時候懲罰孩子,以免過激失態,影響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諷刺挖苦最忌諱
父母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
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罵超越了孩子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做父母的應該牢記自己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圖一時嘴巴痛快而去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
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教訓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於家長的威嚴,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或者根本就沒聽。
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於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痛心疾首」,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並非孩子不聽話,而是父母的嘮叨太多了,讓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耳朵「失聰」,使教訓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然後觀察孩子的反應再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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