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律師自述遭傳喚的經歷(圖)


劉曉原和艾未未

今天是2012年4月2日,我又想起了一年前的4月2日,被朝陽區公安分局傳喚的經歷。

當天下午近五時,一個穿便衣中年男子和一個穿警服的年輕人推開了我房門,問我是不是劉曉原?我回答後,他們問我怎麼住到這裡來了?我解釋道,這是老鄉單位的住房,老鄉經常在外地做業務,讓我住在此處也可幫助看管物品。中年便衣男問我,有沒有經過人家公司領導同意。我說,我的老鄉也是公司領導。

他表示要找我談一談。我說,請你們出示一下證件。中年便衣男就說,他們是朝陽區公安分局的,他還指著穿警服的年輕人講,我們是警察。我說,必須要看證件,中年便衣男反問,有必要嗎?我說,很有必要,因為警察法有明確規定。

穿警服年輕人,掏出身份證大小證件(標有名字工作胸牌,而不是警官證)給我看了一下。我要中年便衣男也亮一下證件,他說實在是沒有必要。我表示,哪只能與亮了證且穿了警服年輕男談。中年便衣男見我較真了,就從袋裡掏出一個身份證大小證件給我看了一下。我說,有什麼事你們就說吧?中年便衣男表示,要我隨他們到派出所去談談。說完,提了我的電腦包就走,他們開的不是警車,是普通小車。

到了潘家園派出所,把我帶到一間詢問室。他們沒問我什麼就離開了,不一會,進來兩個穿警服警察,說是派出所的領導,但沒有亮警官證。因是在派出所裡,他們也身穿了警服,我就沒有再較真。

他們問了我基本情況後,就問我怎麼認識上海李天天律師經過,為何會在網上發帖尋找她。我解釋道,在當年上海襲警案中,李天天律師也關注楊佳案。後來,我接受楊佳父親聘請去了上海,李天天律師來與我們見過一面。之後,再也沒有見過面,但是在網上是會聊天。二月十九日晚,李天天在男朋友家中被上海便衣帶走,他男朋友給我打了電話,李天天此前與男朋友說過,萬一她出事了,就請劉曉原做律師。我問李天天男朋友,這些便衣是什麼人。他說有黃浦區公安分局北蔡派出所警察。我通過網友找到派出所電話,電話打過去後,派出所稱,沒有帶過一個叫李天天的律師來派出所。我就在網上開始發帖,稱,2月19日晚,上海律師李天天男朋友打來電話,說李天天律師被轄區便衣警察帶走了,但我打電話問派出所,接電話警察說沒有帶走一個叫李天天的律師。那麼,李天天律師是不是被失蹤了呢?

之後,為了尋找李天天律師下落,我還在QQ群了發了消息。發在微博裡的消息,後來被刪除了,我繼續再發。

警察給我做的筆錄短,時間不到半個小時,除了簡單我問基本情況,就問了發帖尋李天天之事。別的再也沒問。

我在做完筆錄後,朝陽區公安分局國保來到詢問室,說要檢查我的電腦。我使用的是六年舊筆記電腦,帶我到派出所時,沒有把外接電源帶來,電池電源早已不能使用。他們就要我回住地把外接電源拿來。隨我去拿電源線是另一個穿便衣警察,還叫上了一個保安隨同。到了我的房間,他們要我說出郵箱和QQ密碼,然後就在網上搜索,還從我電腦裡複製了一些材料。

我以為,他們查了這些材料後,也就不用再隨去派出所了。沒想到,等他們做完了這些,仍然要我再去派出所。再次到了派出所後,讓我一人呆在詢問室裡,叫一個保安看著我,我上廁所保安也要跟著,此時,兩個國保已不知去向。好在沒有收繳我的手機,我乘詢問室有點信號時,就給朋友們發了簡訊。當然,也給艾未未發了。

晚上九時許,訊問我的派出所所長進來了,他問我是否吃了晚飯,我說你們的人給了我一個盒飯。我問他,什麼時候可以離開?他稱,還在再上級領導的指示。我再問他,帶我來的國保去哪了?他說,好像是在樓上搞材料。我心裏咯噔一下,心想這下問題嚴重了。

等到晚上十二時,有個警察拿了材料過來,要我在上面簽字。我一看是整理的傳喚材料,說我在網上發帖尋找李天天涉嫌尋釁滋事。另一份材料中,稱我家屬在老家無法通知。按照法律規定,書面傳喚是要通知家屬的。剛開始叫我去派出所,不屬於口頭傳喚,因為國保只是要與我談談,也沒有說是為何事。這種情況,應是屬於「喝茶」,不屬於口頭傳喚。

我簽了字後,警察並沒有按規定給一份傳喚通知書。我無法理解的是,在派出所詢問我做筆錄時,明明問到了我家屬的情況,也提供了家屬的電話,怎麼就聯繫不上家屬呢?

我以為,事情已經談完了,法律手續也辦了,自己就可以離開走了。沒想到,還是不讓我走,說讓我繼續等待。

到了三日凌晨一時多,又來了兩個警察,說要帶我去朝陽區公安分局法制處與領導談話,我說這不是已經談了嗎?為何還要去法制處談?我問,你們這是要拘留我吧,讓法制處談話審批?警察稱不是,這是辦案程序。

我心裏猜測是要被拘留了,我趕緊給家人發了簡訊,說自己可能會被拘留。

我以前辦案到過多次朝陽區看守所,但沒有注意到法制處與看守所同在一個大院辦公。在警察開車帶我去法制處的路上,我憑感覺這是開往看守所。

到了法制處辦公大樓,已是三日凌晨近二時,大樓的大廳裡,還有很多社會人員在此等候,不知他們涉嫌了什麼違法犯罪?

到凌晨三時,帶我來的警察叫我去法制處。在一間不大的房間辦公桌旁,坐著一個便衣,他對面有一張椅子,可能是審訊椅吧?我進門後,他沒有叫我坐在椅子上,我站在門的旁邊,他問了我姓名後,再問為何要發帖尋找李天天?我簡單作了回答。他反問我,知道突尼西亞事件嗎?我當時還沒反應過來,趕緊反問什麼突尼西亞事件?他說,就是茉莉花事件。我說,自己與這起事件無關,也沒有發過這方面帖子。我講完,他就說可以了。帶我來的警察就說,可以走了。在回去的路上,警察稱我的違法行為輕微,給予口頭警告。

警察開車把我送回住地,已是三日凌晨三時許,下車時,警察對我說,給一天時間,趕緊搬家。

我從3月13日,從海淀區搬到朝陽區潘家園附近居住僅二十天時間,其中還去福建出差辦案五天。

雖然我是一個律師,被他無端地一弄,心裏還是很恐懼。

我以前在海淀區居住了七年之久,在海淀區最後一個住處居住長達三年。在去年一月時,房東說三月份租期屆滿後,就不再租房給我了,建議我搬走。

一開始,房東並不告訴我原因。三月十二日,我從日本東京回到北京。當晚十時,海淀區警方來找我談話,房東還在郊區也被警方叫回。房東嚇得要命,要我立即搬走。此時,房東才給我說了實話,說是轄區派出所不讓她租房給我。

我以為,自己從海淀區搬到朝陽區居住後,朝陽區警方也會不高興。故找了一個發帖尋找李天天的藉口,以尋釁滋事為由傳喚我一下,逼我離開朝陽區。當時,我沒有去細想可能是有其他原因。

三日凌晨三時許,我回到住地後,給艾未未發了簡訊,說我已出派出所回到了住地。他當時還沒睡,回覆簡訊說,沒事就好,早點睡吧!

我回到住地後,一晚沒睡著。我實在是想不通,在網上發帖尋找一個上海律師,又沒有號召網民去圍觀派出所要人,怎麼就涉嫌尋釁滋事了?竟然還會被傳喚十個小時。

三日上午八時許,我準備給艾未未打電話,要他派司機幫我運行李。準備打電話時,在新浪微博上看到消息,說艾未未在國際機場被帶走了。

我還以為這是以前發的消息,現在又被人給重新轉了出來。早在2010年12月上旬,艾未未要出國去,他已過了邊檢出關,正在候機樓裡候機,他助手發了消息,我們在推特上質疑,為何把艾未未給放了出去。當時是特殊時期,很多人都出不了境。我們在網上一鬧騰,邊檢最後還是把他給攔了回來。

我再仔細看了微博,才知這是新消息,我給他助手打電話,消息得到了證實。我也給艾未未打了電話,他的手機已經關機。

艾未未被帶走後,我像以往關注其他重大案件一樣關注他的案件,也接受了很多電話採訪,還寫了質疑辦案程序文章。在被司法局約談後,不知是不是我沒有「悔改」原因,四月十四日晚,我又被警方帶走,類似「休假式治療」五天,直到十九日傍晚恢復人身自由......

徐友漁先生在《克服恐懼也是愛國》一文中稱,愛國形式多種多樣,「克服恐懼也是愛國的表現」。他在文章中還提出,「從某種意義上說,律師是幫助人們克服恐懼和建立愛國心的高尚職業。捍衛法律和公正的律師是一切守法公民的一道安全屏障,使人們對國家的正義有信心。」

是的,捍衛法律和正義的律師,也許能比較好地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可是在一個崇尚人治的社會,律師也會被無端傳喚和失蹤的年代,律師又怎麼能肩負起幫助民眾克服恐懼感的神聖職責呢?

這是我平生第一次被公安機關傳喚,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年了,但是讓我終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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