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祚來:兩會,你是否對得起每年的春天?(圖)
國民與人大代表
大街上,司機也偶爾會談論兩會,多是牢騷滿腹,認為兩會沒有解決老百姓的面臨的問題,只是擺花架子開會,弄得滿城交通緊張,不是這裡戒嚴,就是那裡管制,我一次上午十一點出門,連三環及三環與二環之間,都有多處交通管制,沒有會議代表出行,也出現多處管制,令人不解。
兩會之前,有司機希望利用兩會罷工,想引起兩會代表對出租行業的關注,因為出租司機沒有週六週日休息時間。由於油價與物價上漲,工作與生活越來越緊張。聽說帶頭起事的司機兩會前就被拘留,出租司機行業沒有自己的工會,也沒有自己的人大代表,更沒有政協委員,所以只有個別司機通過號召罷工來試圖解決自己行業的問題。
我問一位司機,過去有這樣的事情嗎?司機說,幾年前有過,當時也是抓了幾個司機,還判了刑。這位司機說,其實那次沒有罷工,但政府還是做了許多讓步,減免了許多費用,差不多一個月一個人少交七八百元費用,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受益者,應該幫幫那些為我們爭取權益的受政府判刑的司機。我能感受到這位司機的良知,但也感受到,他想去感謝那些維權而遭打擊的司機,還是難以做到。
而這次,我們也看到政府在某種意義上的回應,人民日報刊登文章說,司機們將獲得每週一次的休息日,也就是每月會減少四天的份錢,一天平均二百元的話,也能減少八九百元的份錢,並將實施集體議價方式。
任何社會群體利益受損,都是社會權益沒有得到保障,或者說是沒有權利代言人,通過網路檢索,我希望在媒體報導或網路信息中,找到出租司機中的人大代表,可惜,沒有一條與之相關,也就是說,全國有一百多萬輛出租汽車,但卻沒有專業性的人大代表,全國農民工有一點五億人,而屬於農民工的人大代表,也只有三名。儘管農民與城市市民的代表將實現1:1,如果這個比例中,具體代表數字被官員佔用,代表的意義也就被弱化了,或者沒有實質意義。最為嚴重的問題是,沒有獨立參選的公民人大代表,這一條路被行政部門阻斷,如果所有的代表都由黨政機構內定,這些代表只能是黨政機構的外圍人員,百姓的聲音無法上達,國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媒體報導說,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的一個鮮明特點是省級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大幅下降:在全部代表中,省級政府組成部門領導幹部代表比上屆減少了三分之一。但媒體無法知曉,減少了三分之一之後,領導幹部的代表還佔有多少?如果人大代表的數字都是國家秘密,這樣的人大代表對百姓有何意義?
所以,不僅要公開人大代表姓名身份,還應該公開他們的聯繫方式,並保證有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接待日。否則一年一度的會議,難以解決社會問題,沒有平時有效的溝通所代表的社區百姓,提交的議案提案,也是臨時作文,無補於世。
國家意志與人民意志
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人大報告中說: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就是要發揮我們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的政治優勢,確保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如果形象地說,全國人大是鋪路架橋的,而黨的意志則是火車頭。我們要問的是,人民在哪裡?人民在火車上還是在鐵路旁,是一群觀望者。如果火車上裝的都是權貴,而人民只有旁觀的權利,那麼,火車的合法性與鋪路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沒有人反對真正的社會主義,人們反對的是披著社會主義外衣的權貴資本主義。
自鄧小平時代以後,黨不再主張自己的政治意志直接成為國家意志,而是通過全國人大,將執政黨的政治理念,轉化為國家意志,通過政府予以實施。這一點,許多學者專家認為是歷史的進步,畢竟執政黨不再直接干預社會,不再在前臺操盤國家行政事務。
但問題是,全國人大如果將自己定性為確保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那麼,全國人大就成為虛設的橡皮圖章,執政黨如果決策錯誤,如果某些政策法規只體現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那麼,全國人大的"確保"豈不是背離了人民的權益?
我們要追問的是,人民的意志在哪裡?代表全國人民的權利機構全國人大,在工作報告裡,有幾處提到了人民的意志與人民的權利?
執政黨應該順應人民的意志,通過全國人大,發現人民的精神需要與經濟需要,從而制定國策,改革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如果執政黨固守自己的權力意志,一廂情願地代表最先進的思想與文化,替天行道一樣,具有無可爭辯的先進性,並擁有真理,那麼,執政黨的政治意志,通過全國人大,轉化為國家意志予以實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執政黨如果犯錯了呢?全國人大也要保證其錯誤的決策成為國家意志付諸實施?
由於全國人大的委員長將全國人大的職能倒置,全國人大代表也是分不清國家權力與自己代表人民的神聖權利。經濟學家韓志國在微博裡說,90%以上的人大代表分不清權力和權利,人大代表的使命是代表權利制衡和擠縮權力,但現在的人大代表卻本末倒置,代表權力去壓迫權利。最典型的就是要為公民建道德檔案,最荒唐的是與領導握手就欣喜若狂,最無恥的是裝啞巴或從不投反對票。代表素質如此低下,怎能指望人大代表維護公民權利?
即便是現在的共和國制度設計,也有著三權分立的角色扮演。執政黨代表黨派權利,作為社會組織,有自己的政治理念與精神追求,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代表人民,是人民權利意志與精英智囊的合作,一方面它制約或影響執政黨,另一方面,它直接決定政府的作為,它的相對獨立性與主體性,使執政黨與政府不至於一體化,不至於權貴合力,使國家經濟成為利益集團的提款機。
現實的悲劇在於,人大因為既接受執政黨的領導,貫徹執政黨的權力意志,又受制於政府的經濟撥款,這樣的人大就不能成為獨立的行使人民權利意志的主體,而成為執政黨與政府的一部分。共和國的權力分立機制被模糊了,被消解了,人民成為一個政治概念,不可能通過代表的選票,來影響國家決策,來影響執政黨的權力意志。
汪洋在談到烏坎村民主選舉時,說到,烏坎村不是制度創新,而是制度落實,村民自治組織相關規定,完全賦予村民自治與獨立選舉權,村民選舉村長或村黨員選舉村支書,都是國家制度規定的,完全沒有任何創新。但我們卻看到,全國人大由於人大代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主體權利,人大委員長也沒有意識到全國人大作為獨立的權力機構,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要限制執政黨與政府的權力,將人民的意志做成國家意志,讓政府與執政黨服務於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
這個國家,最需要的是回歸常識,回歸政治與經濟、文化與宗教常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