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中國刑訴法草案允許「秘密拘捕」
公眾擔心,警察將有讓人「被失蹤」的法律權利。
中國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星期四(3月8日)聽取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王兆國說,刑訴法草案重點完善了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
去年出臺的刑法修改草案顯示,拘捕嫌疑人有兩情況可不通知家屬:「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
該草案因此引起法律學者的關注和擔憂。維權律師高智晟、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等都曾遭遇「被失蹤」。曾被軟禁在家的活動人士胡佳稱這個條款為「克格勃條例」。
刑事訴訟法草案二審稿雖然對警察的權利進行了一定限制,但仍允許他們秘密拘捕嫌疑人。
修正案草案
秘密拘捕對象被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因通知可能有礙偵查。
觀察人士指出,此規定可能被用於打擊異見人士。
根據中國現行刑訴法規定,拘留、逮捕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
不過,「有礙偵查」情形的界限比較模糊。因此,「不通知」家屬的情形一直備受關注。
官方新華網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此次提請大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都應當通知家屬。
同時,此次修正案草案縮小了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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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刑訴法修正草案或令強制失蹤合法化
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國人大會議星期四(3月8日)開始討論刑訴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對所謂「強制失蹤」條例的修改引人關注。北京的法律界人士批評草案或將秘密羈押異議人士的做法合法化,認為這項修法是個很大的退步。
當天上午,正在北京舉行的中國人大開始聽取和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
據中國「財新網」的報導,此次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在前兩次審議稿的基礎上又作出調整,除了寫入「人權條款」、採取強制措施通知家屬例外情形的壓縮等條款背後,「偵查、檢察、法院與辯護等各方權利的博弈仍舊突出,一些調整也引起了爭議。」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陳光中在兩會召開前夕曾對美國之音說,他瞭解到此次交由人大審議的刑訴法修正草案中,將刪除所謂的「失蹤條款」。
嚴格限制「例外情形」
根據3月8日中國官方媒體刊載的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刑訴法修正草案的說明,新的修訂草案確實對「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出嚴格限制。
該說明說,「修正案草案刪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
修正案草案將所謂「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敗?
北京律師:兩罪例外是退步
幾位知名北京律師在對美國之音談及該草案有關「強制失蹤」相關條款的更動時,認為新的條款反而是「退步」了。
中國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主任吳革說:「在具體的條款上,事實上無論是羈押期也好,無論是涉及的案件也好,通知當事人的時間,這樣具體的(範圍和時間方面的)擴大,將來就會給公安、國保在具體辦案當中更大的操作的空間了。」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莫少平則更為直接地指出,退步在於草案中有關監視居住和通知家屬方面的表述。
莫少平:執行監視居住應有「順序」
莫少平說,依照原來的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應該有個先後順序:應先考慮在合法住所進行監視居住,只有在沒有合法住所的情況下,才能指定一個場所進行監視居住。他說,新草案中的情況則有所變化。
莫少平說:「那麼現在不是。現在等於只要是這兩個罪,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恐怖行為犯罪,我就可以給你指定一個場所進行監視居住。第二,只要涉及這兩個罪,我就可以有權不通知(他們的)親屬。」
莫少平說,這樣一來,通常被當局以此類罪名拘捕的異議人士,便可合法被「強制失蹤」。
他說:「結論是什麼呢?像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像劉曉波,像高智晟,像胡佳等等都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指定一個場所對你監視居住,我可以不通知你的親屬。這個實際上是和國際法中的‘強制失蹤’條款是吻合的。」
異議人士或被合法「強制失蹤」
莫少平律師說,如果上述條款得以通過,絕對是退步。
美國之音8日電話採訪人大代表,來自黑龍江的律師遲夙生時,問及相關條款的表述和她的看法。遲夙生說還沒有仔細看詳細條文,但是表示「中間有很多變化,變來變去。」她不願進一步就此置評。
根據人大議程安排,大會將於3月14日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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