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員公開談吳英案 生死有轉機?

中國公安部經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局長孟慶豐日前做客人民網微博,接受在線訪談。在談到備受關注的吳英案時表示,吳英被判死刑的集資詐騙罪是非法集資的一種,最高可判死刑。公安部主管經濟犯罪官員公開談論能使吳英一案改判或輕判?

中國最高法院二月十四號在首次回應吳英案時表示,將依法審慎處理。這讓不少人認為中國最高法院的回應有可能是吳英由死到生的大轉機。

現在,中國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孟慶豐又出面談論吳英一案。

近日就吳英案給中國最高法院發出公開建議書的中國監督法院網博主王金祥為此表示:「討論是好事,至少是增加了一個聲音。至於作為他這種身份從法律方面去解釋這個應該是一個好事,吳英案他應該不會死,大家也都看得出來嘛。在就是他這個是屬於民間借貸,是有社會危害性,不是說非殺不可。」

孟慶豐局長解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主體是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比如要搞項目或有急切地資金需要,但又不具備貸款和融資的條件等,往往給付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吸納社會不特定多數對象的資金,並用於實際生產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破壞了中國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相比,孟慶豐局長進而解釋,集資詐騙的性質更加嚴重一些,因為它是向社會特定不同的對象,採取一些詐騙手段去要錢。

照此解釋,吳英所犯罪行充其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非判她死罪的集資詐騙,因為中國著名大律師、八旬老人張思之1月25號曾就吳英案發表了一份致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公開信。

張思之在信中重點表達了兩大個觀點之一就是吳英所募集的資金大多流入當地的實體領域,屬於合法經營範疇,所以沒有詐騙行為。

然而,北京律師、「後改革思想網」主編陳永苗表示,公安部官員的公開解釋其實與2月14號最高法院的回應是一致的,支持吳英被判死刑。

「因為你看了最高法院的新聞稿,強調說這個數額特別巨大,然後你可以看到中央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說法更傾向於說這個罪比較重。我覺得官方比較一致的意見就是還是傾向於判處對吳英的一個死刑。但是它得對公共的輿論有所交代、有所解釋。我覺得他們最高法院、公安部就是這個意思了。」

雖然陳律師解讀公安部官員的解釋和最高法院的回應都沒有像許多人那樣認為會使有助於「刀下留人」的公眾輿論成為現實, 但他本人傾向吳英這樣的經濟犯罪不應被判死刑。

「像這種經濟的案子,他又不是殺人放火,而且實際上國家的政策對吳英的案子也應該承擔一定的過失。因為他沒辦法獲得銀行的融資,他就被迫採取高利貸,國家也有一定過錯。另外這案子按法律上規定也沒必要一定要判死刑。處置得太重;第二個就是國家政策、國家金融壟斷本身對吳英本身他還有一定的過錯,有一定的逼迫性,是迫使人去犯罪。所以我自己傾向於說這個案子沒必要去判死刑。」

大律師張思之1月25號在寫給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公開信中表達的第二個觀點是,縱觀金融市場呈現的複雜現狀,解決之道在於開放市場,建立自由和合理的金融制度,萬萬不能依恃死刑維繫金融壟斷。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月十八號的二審,也就是終審,維持了對吳英死刑的原判。

浙江省高院必須就吳英死刑案向最高人民法院報批,最高人民法院覆核之後才能生效。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改判的比例僅有3%左右。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