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從輕發落黑球假哨官員

中國體育界對足球掃黑打假的運動轟轟烈烈持續了兩年多之後,就要走進尾聲。在今年超級足球賽季下個月開賽之前,中國東北地區的兩家法院被指定判決涉案的足球大佬們。第一批宣判已經在星期三由丹東司法部門作出,第二批判決星期六將在鐵嶺的中級人民法院完成。在丹東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主要是對四名裁判作出。

在丹東市中院的一審判決中,黃俊傑刑期最長,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萬大雪獲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金哨」陸俊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上述三人都因受賄獲刑。另一名裁判周偉新則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又因犯行賄罪,另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些人的刑期將減除從2010年3月分別被雙規隔離的關押時間。

今次判決,法庭實行公開審判,但允許最多40人旁聽。根據國內新聞消息,全國各地多達一百多家各種體育報刊派遣記者實地採訪,表明審理打假掃黑的足球清場不再對外保密,也允許各家自行發稿,不再由新華社通告壟斷把關。外國通訊社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等都發了電稿,但沒有消息證明丹東法庭允許外國記者到庭採訪。

國內報導還很少廣泛採訪球迷議論與評判。最初的議論指出球迷抱怨被判刑的裁判受罰太輕。一些球迷認為,這些裁判曾經罔顧法律,犯罪嚴重,現在卻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少有的被判刑裁判家裡人第一反應報導,都說判得太重了。好幾家報紙找到了中國法學家評論這一審判,專家意見則說這是根據事實與中國國情和中國法律實際情況結合最好的判決。還有一篇報導引述韓國媒體說丹東的判決嚴厲甚至超過韓國對賄球作弊的球員司法判罰。

一般都是5年的刑期判決,都是根據對涉案裁判的犯罪定性作出。這些裁判都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性質判刑。中國刑法第163條的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中國一位法學專家在報導中解釋,中國對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判罰是不一樣的。一般受賄罪,即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是死刑,量刑分為4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即過去說的商業受賄罪,刑法量刑分為2檔。數額較大的,為5年以下;數額巨大的,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陸俊、黃俊傑、萬大雪今天都被判處了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符合‘數額巨大’這一條款。刑法中規定,‘數額巨大’這一檔是‘可以’沒收財產,但不是必須的,也不是全部的。

專家說,這一次法律量刑沒有以被告是裁判員重判,來滿足大家情感上的願望。根據這樣的解釋,受判的四名裁判是以公司企業身份人員收受賄賂犯罪。這樣的解釋立即引起疑議,他們不是裁判又是什麼身份呢,難道中國有裁判公司或經營裁判的企業嗎 ?自然這一解釋與量刑依據標準,立即讓球迷猜測星期六在鐵嶺將要作出另一批審判的量刑可能。先前已經有報導透露,被關了近兩年的中國足球協會主要領導人南勇,謝亞龍,蔚少輝,李冬生,楊一民,張健強和範廣鳴等人,很有可能會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罰,這樣的判決只會在收監刑期上加長,但不會有極刑出現。

丹東判決的四名裁判只有萬大雪明確表示要上訴。幾名為受審裁判辯護的律師表示,這些刑期都在他們的預料之中。據一項報導敘述,獲刑最長的黃俊傑庭後情緒可能顯現最好,因為他即使不算表現好能得到的減刑,情況一切正常,五年後黃俊傑就可以回歸社會。當地的報導證實在丹東之後,鐵嶺也成為國內記者雲集的地方。但沒有一家報紙預見星期六的判決會有爆炸性的震驚。

路透社的一篇報導批評打假掃黑的最後判決仍有草率之嫌。因為中國足壇不僅常年遭受貪污受賄、操縱比賽以及賭球等頑疾的侵害,並且在場內外也屢屢發生暴力事件,讓越來越多的中國球迷放棄了對中國聯賽的關注。雅虎中文報導解讀說,或許是因為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的判決顯得過輕,路透社將這一距離新賽季中超聯賽開賽不到一個月時間內的判決,評為草率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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