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吸睛 民眾忽略中國重判政治案(組圖)


中國自由作家呂加平

最近報導證實,中國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朱虞夫、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等幾名中國公民徒刑,罪名都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由於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出事的相關新聞吸引了讀者觀眾注意力,這些人因言獲罪被判刑的報導並沒引起多少人注意。

四人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獲重刑

香港媒體近日披露,北京法院判處三名公民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徒刑,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呂加平判決書)另外,杭州一法院近日也判處公民朱虞夫重刑,罪名也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朱虞夫判決書),其中,呂加平被判處10年徒刑,金安迪獲刑8年,朱虞夫7年,於鈞藝被判刑2年。

美國:關注中國人權狀況惡化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紐蘭星期四在記者會上對這些人的命運表示關注。她說,「從整體上說,我方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惡化、包括中國政府對維權人士的重判、以及最近在西藏地區發生的暴力,都非常關切。」

她回答了有關朱虞夫案子的問題。她說:「至於朱虞夫的案子,我方對他因為寫了一首詩,而被控犯有顛覆國家罪、並被判七年徒刑,感到非常關切。」

紐蘭說:「我們認為,朱虞夫的判刑,還有最近對陳衛、陳西、李鐵被判多年徒刑的事,都與中方表示要尊重‘國際人權宣言’的作法不相符合。我們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朱虞夫和所有其他因為行使其權利而遭到監禁的人士,我們並且呼籲中國政府尊重所有中國公民的普世人權。」

北京判呂加平三人,杭州判朱虞夫一個

在這幾個案子當中,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三人是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

朱虞夫是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

呂加平等人是2010年9月後失蹤的,直到最近人們看到了北京法院的判決書。而朱虞夫這次是第三次被判刑。他1999年就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7年徒刑;2007年,被杭州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2年徒刑。

呂加平等人的刑事判決書

有關呂加平等人的判決書有19頁,審判長是孫慶宏,代理審判員是鄭文偉和翟長璽,書記員顧昕,發出時間是2011年5月13日。有關朱虞夫的判決書11頁,審判長是俞振,審判員聶慶,代理審判員劉宏水,書記員胡晟。

按照呂加平等人的判決書,69歲的呂加平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20年1月;58歲的金安迪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19年1月;71歲的於鈞藝(女)刑期是2011年1月到2019年1月。

從日期來看,這幾位上年紀的公民都是在一年多前就已經被捕了。人們只是一年後才知道他們已經被判刑。

浙江朱虞夫刑事判決書


杭州異議人士朱虞夫

至於浙江58歲的朱虞夫的案子,他的刑期是2011年3月到2018年3月。呂加平等人的判決書,沒有提到沒收了他們什麼作案工具,但朱虞夫判決書中提到,他的作案工具僅僅是「一台電腦」。(犯罪工具電腦主機一臺(標有INC字樣)予以沒收)

法院支持檢方起訴罪名,辯方意見不予採納

按照判決書,檢察機關起訴呂加平等人的罪行是:三人寫了《共產黨一黨執政體制的由來》、《二十多年來中共執政黨的領導地位與核心作用存在嗎?》《「特別動議」方式是中國具體施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等煽動性文章,並以郵寄信件、發送電子郵件和上傳至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遍。「上述文章先後在「博訊新聞網」、「新世紀新聞網」等網際網路站登載,並被他人點擊流覽」。

法院認定的結論是,三人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先後編寫十餘篇煽動性文章進行造謠、誹謗、並分別採用郵寄信件,發送電子郵件和上傳至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宣稱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煽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編寫文章時間長、上述煽動性文章被多家網站登載,並被多人流覽,危害嚴重,煽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重大。」

呂加平其人

江澤民主政期間,呂加平撰寫了很多抨擊江澤民的文章。中國百度百科介紹呂加平說:「呂加平,男,上海嘉定人。1941年6月14日生於上海,曾是軍人。中國二戰史研究會會員,在湖南工作近三十年。無黨派人士,自由撰稿人,自力從事戰略學術研究。著作有《陰謀與抗爭--肯尼迪總統被剌案起因剖析:豬灣事件,和《中國的戰略失誤》(美國美中文化出版公司出版)。

據網路作者莫之許在推特上說,呂加平(呂嘉平)的二弟是呂嘉民。呂嘉民其筆名是姜戎,是《狼圖騰》一書作者,也是知名作家張抗抗的丈夫。呂加平在江澤民主政時期並沒有被捕坐牢。

朱虞夫三次「進去」


杭州法院審理朱虞夫案公告截屏

至於朱虞夫,浙江檢察機關起訴他的罪名是:1998年起,他因參與成立非法的「中國民主黨」,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繼續以非法的「中國民主黨」成員身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2010、2011年間,他以非法的「中國民主黨」的名義,撰寫《2011年新春募捐簡短說明》等文稿和募捐名錄,主持發起了為危害國家安全得犯罪份子和家屬募集資金得活動並在境外網站公告,煽動人們對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仇恨。

從2009年9月到案發前,他以非法的「中國民主黨」的成員身份,先後多次通過他人向「未來中國網站」、「大紀元網站」、「自由亞洲電臺」、「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新唐人電視」等境外網站和媒體,惡意造謠和誹謗中國國家政權,煽動人們改變和奪取政權。

這份判決書特別提到了:「2011年2月18日,3月2日,被告人朱虞夫通過網際網路向50餘名人員發送信息,鼓動人們邀請親朋好友在城市廣場進行非法集會,煽動人們顛覆我國得國家政權。」

這段時間,正是有人在網上發起了「茉莉花集會」的呼籲階段。有人在一些大城市「集會,散步」,引起了當局的嚴重關注,並採取了行動,加強了「維穩」措施。

杭州法院不予採納辯方意見

浙江杭州中院完全接受了檢方的起訴書給朱虞夫認定的罪名,並且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朱虞夫的辯護人關於朱虞夫的言論是促政改目的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採納。」

杭州中院的判決書說,憲法賦予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但同時也規定公民在行使上述自由和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

「朱虞夫的言行嚴重危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觸犯了刑法,朱虞夫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要求宣告無罪的辯解、辯護理由均不成立,不予採納。朱虞夫曾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又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原標題:新近消息證實:中國重判一批政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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