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波:毛澤東應定罪為「叛亂罪」
製造神州大動亂的叛亂者

毛澤東為了個人私利,悍然發動文化大革命運動,煽動奴才們相互惡鬥,挑起全國性的大武鬥,破壞社會和平,製造全國性的空前大恐怖。

以毛澤東的妻子江青為首的「四人幫」被抓起來之後,葉劍英在一次講話中沉痛地說:「文化大革命死了兩千萬人,整了上億人,浪費了八千億人民幣。」[1]

該如何給毛澤東定罪呢?我看可以定罪為叛亂罪。讀者不要以為我是開玩笑,這是根據歷史事實和法理做出的判斷。

先請看歷史。

1966年5月16日,毛澤東主持撰寫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後稱《五一六通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通過了,從此中華大地進入毛澤東人為製造的動亂之中。8月12日,在中共中央八屆十一中全會上,毛澤東打壓了反感動亂的劉少奇、朱德、陳雲三位副主席,提升了積極支持動亂的林彪、康生等人;8月18日,毛澤東第一次接見紅衛兵,動亂升級,很多人被非法打死,著名作家老舍、著名翻譯家傅雷、著名女鋼琴家李翠貞等等被迫自殺,直到11月26日,毛澤東共八次接見紅衛兵一千多萬人,使得動亂不斷擴大,動亂在九百多萬平方公里的中華大地上成為了常態。但是,製造動亂的罪魁禍首毛澤東覺得還是不夠混亂。12月26日,毛澤東舉行家宴慶祝73週歲生日,毛澤東舉杯祝願說:「祝展開全國全面內戰!」隨後推出了進一步的動亂措施。除了港澳臺地區,可以說中國各省皆有開槍開炮的熱兵器內戰,本書9.4.3《內戰掠影》,只是南方幾個省內戰的掠影而已。

下面再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紀事本末》中《「文攻武衛」口號與全國武鬥升級》裡面一點內容,以便讀者多感受一點內戰的氣氛:

[在四川,1967年……從5月4日起,宜賓武鬥不斷,5月15日,宜賓進行大規模武鬥,成都萬人支援。重慶進行大規模武鬥,動用了各種常規武器,用高射炮平射朝天門碼頭,大批工廠停產。……1967年7月20日,武漢發生了轟動一時的「七·二0」事件,湖北全省在「七·二0」事件以後被打傷、打殘、打死者多達18.4萬人,僅武漢市被打傷打殘66000人,打死600餘人。][2]

再請看法理。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7—1274),是歐洲中世紀一個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對後世影響非常大。雖然阿奎那離現代中國人空間非常遙遠、時間非常久遠,但是他的思想以及承載思想的著作還在現代中國流傳,在國家圖書館就收藏有阿奎那的著作。

在《阿奎那政治著作選》的《抵抗暴政的權利》一節中,阿奎那對暴政進行了學術性的定義「暴政的目的不在於謀求公共利益,而在於獲得統治者的私人利益,所以它是非正義的。」

阿奎那還定義了比暴政更嚴重的罪行——暴君的叛亂罪:

事實上,當一個暴君在受他支配的臣民中間製造傾軋和紛爭,以便更容易地統治他們的時候,他本人就犯了遠為嚴重的叛亂的罪行。[3]

那麼,一個共和國的領導人在他領導的公民中間製造傾軋和紛爭,以便更容易地支配他們,毫無疑問他本人就犯了遠為嚴重的叛亂的罪行。所以,我說毛澤東是製造神州大動亂的叛亂者。

註:
[1]馬立誠、凌志軍:《交鋒:當代中國三次思想解放實錄》,北京: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9頁。
[2]朱健華、郭彬蔚、李有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紀事本末》,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758∼759頁。
[3]《阿奎那政治著作選》,馬清槐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136頁。

(原文以毛主席稱呼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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