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革命先烈」

大概從小學起,我們在加入少先隊時,就被告知,紅領巾是紅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鮮血染紅的。這種所謂殉道崇拜儀式,被中共把玩的出神入化,所以各種革命烈士的遺稿,手跡被供奉在了各種博物館中,讓他們那些殉道的英雄事跡代代相傳,一方面把老百姓自己的祖先崇拜斥責為封建迷信,而且極力限制民間的墓葬規模,說是死人和活人爭地,而另一方面在全國各地不惜浪費民脂民膏大肆修建佔地廣大的紀念碑,烈士陵園,和革命紀念館。中共這種雙重標準豈是一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所能形容的了的。

所謂革命先烈主要是指中共成立至其竊國建政期間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死於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手中的犧牲品,特別是那些被國民政府依法處決的一干人等,被中共的宣傳機器不斷的美化,成了今天被中國廣大青少年所必須加以崇拜的殉道者,而且無數影視作品不遺餘力的反覆表現,強迫中小學生收看稱之為所謂百部愛國主義影片,其實這所謂百部愛國主義影片,除個別幾部外,均可稱為愛黨影片。什麼「黨的女兒」,什麼「刑場上的婚禮」,什麼「烈火中永生」都是被中共宣傳部門捧為經典的殉道狂熱的樣板作品。片中的酷刑和殺戮的畫面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沒有任何好處,撇去其中的意識形態的內容不談,實際是種受虐和虐待的展示。這放在歐美也得加以‘16歲以下人士需由家長陪同和指導下觀看’,可這類影片卻在中國毫無顧忌下組織中小學生集體觀看,還美名其曰:愛國主義教育或革命傳統教育,因此有必要展示一下中共所謂殉道的革命先烈的真面目,當然中共所稱的英勇就義的革命先烈大概有一兩百萬,不可能一一介紹,但介紹一個為中共殉道的經典人物,自然可以窺一斑而知全豹了,這個被中共的殉道神話捧為「聖徒」的就是中共紅軍在江西東北創立紅十軍的臭名昭著的匪首方志敏,下面引用一段史料可以佐證這個殺人如麻的匪首的真面目:

1899年8月,方志敏出身於江西一個自耕農家庭,7歲入私塾,1919年夏考入江西省立甲種工業學校預科班,次年升入應用機械科,為該校學生自治會負責人。 1921年春被校方開除,之後考入教會學校九江南偉烈中學。次年7月方志敏赴上海,任《民國日報》校對,並在上海大學旁聽。不久,加入中共青年團,並與他人共同創建青年團南昌支部。

1924年3月,方志敏加入中共,並於次年在弋陽建立農民協會,領導農民運動。他的五叔方雨田是地主,帶頭反抗農民運動,方志敏遂帶領全村貧雇農,手拿鐵叉、鋤頭,包圍了他的大院,將其抓住。當時,方志敏的祖母和父親都為其五叔求情,但他還是堅決下令處死了方雨生。方雨生到底有多大的罪過,是否應被處死,文章並沒有細說,但從中共對地主的歷次冤殺來看,很可能方雨生並不屬於什麼罪大惡極之列,否則為何連方志敏的最親之人都為其求情?然而,方志敏為了所謂的革命,為了所謂的黨派利益,竟然不惜殺掉自己的親叔叔,這在遵循倫理綱常、孝道為先的農村中,至為罕見。

1927年3月,方志敏在南昌創辦江西農民運動訓練班,組織農民自衛武裝,因此被國民黨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禮送」出境,之後化名李祥松,流亡贛西。8月1日參加南昌暴動失敗後,潛回弋陽,先後任中共弋陽區委書記、中*橫峰區委書記。11月至1928年2月與黃道、邵式平等領導弋橫暴動,創建贛東北革命根據地。1930年7月,組建中國工農紅軍第十軍(紅十軍),後當選為中共建立的「國中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主席團委員等;1932年9月,再任紅十軍政委,12月,任閩浙贛省蘇維埃政府主席。1933年12月,任中共閩浙贛省委書記、閩浙贛軍區司令員等。

1934年12月6日,方志敏部綁架了美國傳教士師達能和史文明夫婦,要求他們付出巨額贖金二萬元,被夫婦二人拒絕。8日早晨,達能夫婦先後被砍頭。此惡行引起了民國政府的高度關注。

1935年1月,方志敏部在與國民黨交戰中戰敗,方志敏被俘。民國政府遂以謀殺達能夫婦的罪名判處其死刑,同年8月6日在南昌沙窩執行。

從1月被捕到8月被處死,方志敏在獄中寫下了不少文章。有文章說「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這實屬後人誤傳。因為無論從方志敏的文稿,還是其獄友以及監獄監管人員的回憶文章,都沒有提到其在獄中受刑。反而在方志敏的文章中有這樣的文字:(自己)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犯,官廳為著要迅速改變原來的主義信仰,而將關押自己的囚室從普通號搬到優待號來。

關於「方志敏在獄中遭受酷刑」這一說法,最早見諸1936年1月29日中共在巴黎出版的《救國時報》署名「陽樸」的文章《革命先驅方志敏》。文中有「敵人用盡一切欺騙的方法來動搖說降他,用慘酷毒刑來鞭韃污(侮)辱他,但方烈士始終不屈不撓……」另一篇署名「哈馬丹」的《中國民族英雄方志敏》也說:「反革命者無論怎樣嚴刑拷打,怎樣施行中古式的酷刑,都不能絲毫折磨革命戰士之鐵一般的意志。」據考,這兩篇文章均出自遠在異國他鄉的中共個別領導人之手。他們想當然地進行了與事實不符的想像。

從上述引述中我們可以看看方志敏的行為放在從古至今任何合法政權的量刑原則標準都應當處以死刑的,這是毫無疑問的,方烈士的心狠手辣,凶殘程度連本拉登都望塵莫及,從刑法的角度講:方志敏犯有下述罪行:

1·武裝叛亂國家罪
聽命蘇俄,陰謀暴動,在準備抗日的合法的國民政府背後捅刀子,方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配合正在加緊對中國侵略的日本帝國主義,他還無恥的稱自己這隻偽軍是什麼「北上抗日先遣隊」。

2·綁架人質,並殺害人質罪
由於上述記錄還不夠詳細,因此在此作一下更詳盡的補充。

1934年,達能夫婦和三個月大的女兒來到中國景德鎮,後被共產黨綁架。並關在一個監獄裡,為了給達能夫婦騰地方還專門放了幾個犯人。在住進監獄的時候,三個月大的女兒老是哭,於是共黨人員要殺掉這個嬰兒,一個即將被放走的犯人看不下去了,就過來勸不要殺掉無辜的孩子,這個「多事」的犯人被共黨人員當著達能夫婦的面砍死。在達能夫婦遊街示眾期間,一個信仰基督教的雜貨鋪老闆出來勸共黨人員不要殺達能夫婦,被共黨人員一頓暴打後,又在其家裡搜出中文聖經,於是這個雜貨鋪老闆一家人也被殺。達能夫婦被殺後,其女兒被中國好心的老百姓救出,後輾轉送回美國長大。

方志敏及其部下的暴行與今日電視裡轉播的基地組織和塔立班有何區別,甚至比他們還殘忍。

3·故意殺人罪:
為了表明自己參加共產革命的徹底性,方不惜殺死自己的親叔叔,這樣的冷血匪首,對親情生命的漠視不正可以看出其所信仰的那個被他稱之為宇宙中的真理的馬列信仰的滅絕人性嗎?

而另一方面國民政府面對這樣一個十惡不赦的土匪頭子表現出極大的寬容和理性,給他很大的基於人道主義的優待,還善良的期待其認罪悔改。如果方志敏反抗的是今天大陸執政的中共政權,他估計早被折磨的體無完膚,然後割斷喉嚨,(防止其呼喊反革命口號)掛上大牌子,在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份子的口號聲中,遊街之後用炸子打碎腦殼,然後遺體解刨,器官出賣。死無葬身之地。可國民政府還讓他在牢裡寫東西,誰是正義誰是邪惡,不是很清楚了嗎?

因此方志敏正是一個被馬列主義主義的邪惡信條給扭曲了人格的殺人惡魔,一個本來淳樸的農家少年,在中國的禮儀文化下本可以讀書應試,報效國家,可邪惡的思想最終把他引向了毀滅。但可悲的是這種邪惡至今沒有被清算還被高高的供在惡魔的神壇上,繼續的灌輸給中國的一代代青少年,是該到了打碎這個神話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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