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酒後毆打村民 回應稱是正常執法(組圖)


傷者的醫院診斷報告


現場留下砸門的磚頭

去年農曆臘月二十六,本是歡喜過大年的盧氏縣莫小聰一家遭受了一場「飛來橫禍」,盧氏縣法院執行局的5名工作人員酒後闖到她家,不由分說,打砸一氣。躲在病床上的莫小聰對記者說,「三門峽中院已經有明確的判決,我愛人董戰生並不是執行對象,但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粗暴地對待我們,讓我們一家人在大年夜裡流淚、流血,法院難道就不懂法嗎?」2月3日,盧氏縣法院院長張君保則回應稱,「我們工作人員是在正常執法」。

農戶大年夜遭「夜襲」

去年農曆大年臘月二十六22時30分,為過年忙碌了一天的盧氏縣莫小聰一家正在休息,突然他們被猛烈的砸門聲驚醒。約十幾分鐘後,5個滿身酒味的男子闖進他們家,高喊著要找這家的男主人董戰生(莫小聰的丈夫),由於董當夜在鄭州辦事,5個人開始對董家進行打砸。

莫小聰說,「有人用拳猛擊我的頭部,直至把我打懵。有人掐住我兒子的脖子,摁在廁所牆上。還有人拿磚頭砸我女兒(進門倆人就拿了磚頭)。我兒媳趕緊報警說有黑社會襲擊民宅,一聽說報警,有兩個人轉身逃跑。110很快趕到,經詢問,原來是盧氏縣法院執行局局長馬來營在帶隊執行公務。」

「現在我們還被法院的人反咬一口,他們說我們家人把他們5個大男人打傷了,你說他們娘四個,其中3個是女的,又不會武功,怎麼就把他們打傷了。」董戰生無奈地說。

一次本不該有的「執行」

2月3日,董戰生告訴記者,1996年,他在擔任盧氏縣寺合院村支書期間,以冶煉廠名義在五里川鎮古墓窯村救災扶貧儲金會貸款60000元,約定利率18‰,該款用於寺合院村委修建學校。後分兩次歸還本金1640元及相應利息,下欠58360元及利息至今未付。

2006年1月10日,盧氏縣人民法院(2005)盧民二初宇第3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董戰生限期歸還古墓窯村救災扶貧儲金會貸款58360元及利息。

2009年4月24曰,盧氏縣人民法院書面傳喚董戰生到庭履行還款義務。

2009年8月,董戰生訴至盧氏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寺河院村委依法支付借款58360元及利息(從1996年2月27日起按18‰計息至還清為止)。

隨後,三門峽中院於2010年作出終審判決由村委會負擔。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講,盧氏縣法院就不應該找我執行,他們應該找村委會去執行,法院的這種行為是錯誤的。」董戰生說。

法院:正常執法

盧氏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君保說,這是我們法院的一次正常執法,一不存在執法人員酒後執法,二不存在打人罵人,而且我們的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遭受毆打

張院長說,這個事情發生後,我們也做了調查,我們認為法院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並沒有過錯,具體情況已經在大河論壇進行了公布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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