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肅然起敬的古代「治庸」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20天杖打100大板。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
「治庸」不獨為當下熱詞。古代庸官也為數不少,歷代王朝都極為重視「治庸」,儘管很多乏善可陳,但也有一些事例讓我們肅然起敬!
要瞭解古人如何「治庸」,得先瞭解古代官員是怎麼上下班的。據考證,古代上班的時間比現在早。從春秋起,古人就有「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於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四時下班,秋冬下午三時下班。至於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可能是因辦公的地方和生活區相隔較遠,當時又沒有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一天笞20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20天杖打100大板。
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那是在魏忠賢當權時。他規定,紫禁城不准點路燈,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得晚,路上黑燈瞎火的,結果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位住得離皇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加之當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黃泉。
對於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十四)。到唐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
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朝乾隆時期,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受到革職留任處分,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的機會。
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倘是在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當屬治標,那如何治本呢?對付那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的庸官的辦法,歷代都在推陳出新,明朝張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類似現在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但張居正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個字概括,就是穩、準、狠。以對六部尚書的考核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將各部尚書每年須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記成三個賬簿,並分別在本部給事中(專門負責彈劾,不受本部門尚書領導)、都察院、內閣留存;然後,各部尚書每月須呈供完成工作情況的依據,分別親赴給事中、內閣和都察院,對照賬簿,完成一件勾銷一件;最後,內閣等三個部門再逐件核實官員提供的工作完結依據,如發現沒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規定予以處分。
按此辦法,明萬曆三年(公元1575年),共查出各省巡撫巡按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涉及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等人因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被罰俸三月。據統計,張居正當政期間,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員竟約佔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